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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李刚门“和解”,谁在忽悠公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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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传言称“有律师披露‘河大车祸案已经和解’”,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1日表示,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依然羁押在看守所,该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案件正在审理中。(12月22日新华网)

  李刚门诸多传言沸沸扬扬了多日之后,终于盼来一个来自官方的关于案件进展的消息。然而,公众强烈关注的不止“和解”这件事,而是与此事件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李刚“5套豪宅”,该有个说法了吧?

  而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委托代理人与车祸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协议已如期履行完毕。我感觉,保定警方在“和解”问题上的发言很有技巧;警方意思说,刑事案不允许当事双方私下和解,和解的是民事赔偿。这个常识,律师肯定是懂的,那么受害人律师所说的“和解”当然就是民事赔偿“被和解”了。而民事赔偿和解是否存在“被和解”问题,有无律师所称的“家属承受不了各方压力”等问题,仍是个问号。还有,刑事案受害人家属不能私了,但受害人家属可以出具“谅解书”。以往案例中,因犯罪一方“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诚恳”而被受害一方或家属“原谅”的很多;这种“原谅”在量刑中很有用。这个情况本案中有没有,或将来会不会有,很难说。律师既然懂法律,按理说不大可能拿一个无关利害的“被和解”忽悠我们;而警方针对“和解”一事的发言却又点到为止,我们想知道的、涉及利害的问题,警方一个字也不提。那就不知道,这件事情谁在忽悠公众?(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