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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祚来:放烟花爆竹需要政府控制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7日 09: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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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地方政府在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上,一放开就没有太多的管理,更没有将燃放活动当成一项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来主办,几乎是让个人兴之所至。

  十多年前,回老家过春节,火车行走在华北平原夜幕中,无边的旷野看不见一星灯火,但远方的村庄阴影中,突然升起一柱焰火,让我倍感惊奇,我一直等着第二柱焰火,但没有出现,这幅景象一直留在我的记忆里。

  过年就是过节,或者叫年节、年关,古人燃竹听响,其实就是象征着过节通关,驱邪祈福。对孩子们来说,它是一种游戏,一种制造紧张与消解紧张的刺激性活动,而对成人来说,它却与许多生活仪式相关联,正是它的嬉谑性游艺与严肃的象征意义,使焰火鞭炮在民间社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当年北京禁烟花鞭炮之时,我家小朋友正一二岁,除夕之夜抱着孩子在窗口看远近人家违规燃放的烟花鞭炮,孩子非常高兴,我当时写文章说,这些美好的记忆都是非法的,因为每一个燃放者都可能被处罚甚至拘留。也正是因为童年记忆中留下了这些美好而刺激的画面,所以每到年节之时,成人们都会不自觉重复儿时行为,带着孩子演绎自己过去的故事。所以任何人想一下以环保或安全等名义取消节日之时的烟花鞭炮,都是徒劳的,而且禁放的同时,也失去了节日文化中特有的气氛与热闹。

  今年除夕至大年初一有两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身亡,全市有二百多人因燃放或围观而伤害眼睛或肢体。尽管如此,我们仍看到某些改变与进步,今年燃放者明显减少,除夕夜烟花垃圾减少了21吨(2011年约58吨、2010年79.69吨),小区外面空地上放焰火鞭炮的人,较去年明显减少。人们因安全与卫生情形,会自然产生某种改变,这是一种潜在的理性在发挥调节作用。尽管如此,我更希望城市管理者们针对节日焰火烟花燃放制订更细致的规定与限制。

  例如,城市有关部门应该在广场与公园定时集中燃放大型焰火,香港维多利亚海湾节日焰火,就是可资借鉴的案例,如果有大型的焰火燃放,必然减少市民自行燃放。还有就是在城市社区空旷地点设立定点燃放点,让有需要的市民相对集中地每年固定在这个地点燃放,可以建设一些适应燃放需要的设施;还有就是鼓励社区与企业参与大型焰火燃放,给予冠名权或一定的广告宣传机会,使燃放大型焰火成为公益性的文化活动,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

  总体看来,很多地方政府在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上,一放开就没有太多的管理,更没有将燃放活动当成一项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来主办,几乎是让个人兴之所至。这种散漫必然出现无序,而意外伤亡情况更是在难以预料的情形下不断发生。政府要做的是通过自己的行政干预,尽可能避免恶性事件发生,让烟花焰火成为吉祥的祝福,成为节日生活的盛景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