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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桥:“随手拍违章”侵犯隐私权了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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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网友“蓝色沙粒”近日在微博上公开了一批“闯红灯”车辆的图片,其拍摄地点位于朝阳紫南家园小区门口一条东西向马路的人行横道。与网友的追捧不同,北京市交管局表示,鼓励市民参与建立交通文明,但目前暂不考虑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市民“随手拍违章”。

  交管局的回应不失谨慎。毕竟,公共政策不是“随手拍”,不能一时头脑发热。“拍违有奖”之前在广州、武汉等地被交管部门着力推行,现在均已废除。围绕“拍违有奖”的私人执法权问题、拍违者作为证人的出庭义务和责任问题,以及因此而衍生的“违章陷阱”问题等,在实践中均未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

  但交管部门对因此反映出来的交通安全问题,又不能以“暂不考虑”忽略之。“随手拍违章”归属为公民的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公开发布违章照片,构成了实质的批评和检举——这个地方的交通安全执法存在欠缺。在这个地方,平均1.36分钟就有一辆闯红灯的违章车,这背后或是执法人员的配置问题,或是电子眼的布局问题。

  “随手拍违章”的监督权,还指向了违章车主。由此关联的问题是,交管部门是否应依据已公开的照片处罚违章车主。正如交管局回应的那样,“个人不是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且所拍内容只是片段,没有全程记录涉嫌违法过程,界定方面也存在问题”。即使多张照片清晰且完整地记录了车辆违章经过,在采证上也要鉴定照片,并为违章者提供救济渠道,以实现处罚的程序正义。

  至于对“随手拍违章”涉嫌侵犯车主隐私的担心,倒可以通过技术处理予以避免。比如,公布照片不应曝光车内人员,或在无法避免出现车内人像时,采取模糊措施使之不可辨认。但只曝光违章的现场情况及局部放大车牌,并不构成对车内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媒体刊发的新闻照片中,时常可见车牌号。当图片显示车牌号是基于现场情况的呈现,它并不侵犯隐私应是可以得到共识的判断。隐私权亟须保护,也不能无限扩大。道路本身是公共场合,车辆违章又损害了公共利益。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以个人隐私为抗辩的理由很难成立。

□王刚桥(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