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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打黑“定指标”小心成钓鱼执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5: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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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风

      近日,广东东莞厚街派出所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公安分局局长表示,厚街酒店多流动人口多,黄赌毒等诱发、滋生黑恶势力的社会消极因素多,黑恶势力已向民生领域渗透。(《广州日报》3月16日)

      黑社会向民生领域渗透足可见当地黑势力组织泛滥的严重现状,当地派出所的集中打黑行动恰得其时,无疑给民众传递出一个积极良好的信号,相信不久之后便能听到端掉黑恶势力团伙甚至超额完成任务的消,然而打黑能够定指标吗?

      东莞厚街派出所无法回避的悖论式责难是,倘若当地涉黑势力团伙滋生庞大,打掉一两个岂不异于制造出更多的漏网之鱼,这与设定目标时的打黑决心完全不相称,既然已经意识到黑恶势力渗透到民生领域的严重危害,何不一锅端掉?如何消除公众关于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的质疑?倘若当地每个派出所辖内的黑恶势力不足两个,甚至根本没有,派出所又如何完成任务?难道创造出一个黑恶势力再连锅端掉?还是效仿古代战场上不敢与敌对阵的官兵杀贫民(构不成黑恶势力的小混混)以充数?在这种情况下,打黑会否演变为钓鱼执法甚至沦为违法的“黑打”?

      就像治理交通违章一样,打击黑社会组织是公安机关的本职所在,岂能因为某段时间黑恶势力活动猖獗而进行超强力度的整治,在平时却不闻不问?“见一个打一个”更应该是公共治理的题中之义,岂能以一到两个这样与实际脱节的目标来进行量化的考核?须知,打黑的目的是方便群众,而非方便自己完成任务;打黑是为民众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社会环境,而非给自己带来显著的政绩。

      城市在公共治理方面对目标形成近乎怪癖式的偏好,大到宏观经济发展,小到城市污染治理,甚至根本难以科学量化的打黑和交通违法治理。一个显著的指标固然有助于治理责任的明晰,实则更有利于治理政绩的展现,其背后隐藏的逻辑是,以指标的完成宣告城市治理的完成,而不管这种指标是否与民意的感受相符合,也不管这种目标式治理能否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当公众在政府打黑庆功的同时仍然感受到黑恶势力对日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干扰与破坏,公安机关打黑的正义感以及成就感不免要大打折扣。

      一个惠及民众的公共治理,理应以民众的实际感受为考量对象。打黑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不在于所有派出所都宣称完成每年除掉一到两个黑恶势力的任务,而在于黑恶势力在运动式治理的放松阶段是否还会兴风作浪,更在于普通民众行走在这个城市中是否有安全感。因此,打黑行动倘若真要进行,便要摒弃目前所依赖的运动式、指标化的治理方式,而应该以长效机制来保证打黑治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