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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执法检查让食品安全法更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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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3月25日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毋庸讳言,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注的现实命题之一,一大佐证就是在今年两会上,食品安全成了代表委员热烈聚焦的议题。统计显示,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卫生的提案,超过了200份,创下历年之最。

      此外,在3月5日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直言,“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很不好意思,这件事情我们很不好意思。”“越白的面还越不踏实,亮晶晶的大米也不踏实”。

      无论普通老百姓还是代表委员,乃至高层都对食品安全极为关注,传递了两大信号,一是食品安全极其重要;二是我们当前的食品安全尚不能令人满意。为此,就需要多策并举,保障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如何保障?对全国人大来说,制定良法是一大方向。一个值得提及的细节是,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该法横跨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才予以通过,足见其重要性。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既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契合民意,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宣告在现实中我们已不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全国人大来说,在食品安全方面发力,一般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定、完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二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法律得到贯彻实施,这就需要执法检查。诚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有了,如果不执行,法律就是纸面上的权利,难免沦为一纸空文。要捍卫法律尊严,就需要加强执法检查,换言之,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开展并强化执法检查,颇有必要。众多周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少地方认真落实,不敢轻视,但也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忘记了自身职责,要么不作为,要么象征性作为,甚至和制售问题食品者同流合污、沆瀣一气。最近媒体披露的瘦肉精事件就明显暴露了这一点,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多种瘦肉精。在利益驱动下,养猪户、猪贩子将禁令抛在一边,这并不难理解。令人错愕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甚至权力寻租,负有监管之责的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就是对食品安全法的极大亵渎。

      众所周知,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其实,早在2009年3月初,为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该通知还明确强调一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遗憾的是,无缝衔接并未实现,不少监管部门各吹各笛、各唱各调,该管的不管,或者管得不到位。可以说,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职能部门失职的魅影。由此,更可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必要性。


      “徒法不能以自行”,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生产者的良知是靠不知的,经营者的良知也是靠不住的,同样靠不住的还有监管者的监管自觉。欲捍卫食品安全法的尊严,既要严厉约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也要严肃督促监管者。在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就应该严格依法惩处。食品安全法有尊严,老百姓才能吃得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