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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李刚的“保证”既不合时宜也无必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4: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复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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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汤嘉琛
   
      曾因河北大学校园飙车案名噪一时的李刚,近日重回公众视野。3月27日,在谈及一起他曾参与审讯的入室抢劫案时,这位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信誓旦旦地说,“我保证这案子绝对不存在造假”。前不久,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存在诸多疑点,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月28日《新京报》)

      这起疑点颇多的入室抢劫案发生在2006年8月11日中午12点10分,但证据显示,后来被判抢劫罪的石家庄青年王朝,当天上午10点半仍在石家庄处理自己的车损事故。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这也使得本案被称为“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同时,辩方律师还列举了本案的多个疑点,比如警方提供的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通话清单上的手机串码对应的手机型号与原告所指不符,案发现场照片显示的是一瓶红酒,但公安机关送检的指纹来自XO酒瓶……

      即便在一个对公检法断案流程完全不懂的外行人看来,这起案件也颇为蹊跷,尽管如此,青年王朝仍因此获罪13年。随着本案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相信真相会逐渐浮出水面。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是,曾参与审讯工作的李副局长的“保证”,在本案中将扮演何种角色?

      很显然,李副局长意欲借此向关心本案的公众尤其是检方和法院“自表清白”。此前,辩方律师质疑通话清单涉嫌造假、证人修改证词行为可疑、仅有的一枚指纹来历不明,李副局长的“保证”可疑算作是对这些质疑的一种回应。但是,这种“回应”既显得不合时宜,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必要。

      一方面,既然河北省高院撤销了原判,将“王朝案”发回重审,公检法各部门自然会遵照法定程序对案情的相关疑点进行重新排查,新的取证工作也将随即展开,并以此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李刚此前曾参与本案审讯工作,如果辩方律师对证据真伪和取证环节是否违规提出质疑,李刚理应避嫌才是,而不是不合时宜地“保证绝对不存在造假”。

      我们甚至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极端的可能,李刚是否会动用自身的人脉关系和其他资源,将这句“保证”确定为本案重新审理时的一个“基调”。如此一来,结局已经事先设定,必将有碍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如果此前的审理程序合法合规,审讯环节和取证环节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李副局长对于发回重审完全没有必要做出信誓旦旦的“保证”,而应该气定神闲、泰然自若地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怕只怕,这种“不淡定”是因为最初的审讯工作就存在瑕疵。王朝在给母亲杨惠贤的信中写道,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更表示:“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关键就怕有些人一开始就身不正。

      近些年,我们的司法体系建设渐趋完善,公检法各部门的相互制约关系也日显成效,这些都是还原“王朝案”细节与真相的制度化保证,因此,避免让无辜者蒙冤,最靠谱的做法是正本清源,在取证、审讯、庭审、监察等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执法,而不是对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不合时宜的“保证”抱有任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