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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瑞:公墓收费应有合理定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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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临近,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墓管理费该不该收?收费标准是多少?记者调查发现,多个城市都遇到这样的问题。(4月1日《新京报》)

  每年清明节前后,公墓收费问题都会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公墓涉及到管理,合理收费也是应该的。问题是怎样收才算合理值得斟酌。济南市物价局2010年发布的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是,普通型公墓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本身就值得商榷。

  墓地购买费用中包括20年的管理费,是目前各个陵园通常的做法。可是,并非都是如此,有的地方公墓就没有执行这样的标准。笔者者所在的河南某地,购买墓地时说送5年管理费,5年以后你就需要交钱管理。这说明,公墓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得到统一。各地存在这样标准不一,是不应该的。

  那么,济南到期公墓,普通型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样的标准就合理吗?笔者以为这也不合理。政府的公墓管理收费标准,有哄抬物价之嫌。这样的标准,我不知道济南的住房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但据笔者所知,济南出台的公墓管理收费标准可能是多数地区住房物业管理的好几倍。一座公墓墓穴一般也就一平米左右,每平米住房收取物业管理费用15—25元/月的城市,恐怕在全国都不多见。死人的“住房”管理价格,为什么要比活人贵许多?

  为死人墓穴提供服务的成本,一般要比为活人住房提供服务的成本少得多,因此公墓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比住房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低才正常。过高收取公墓管理费的行为,有巧取豪夺的嫌疑。对于这样的行为,政府不能帮公墓管理方说话,出台有利于公墓一方的收费标准,而是要尽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土地是国有的。所以,人人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们活着使用土地要花钱,死了使用土地也要花钱,不尽合理。就算应该交一定的公墓管理费,也要有章可循,不能漫天要价,或是随意定价。国家和各地,应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形成合理的公墓收费定价机制,以杜绝公墓管理收费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