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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防“养鱼执法”,把监督权交给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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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又接踵而来。近来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丑闻频频被曝光。当前全社会都在反思: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把好“入口”安全关该有哪些突破?

  新华社近日的一篇报道揭露了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的严重的“马后炮”监管问题。报道指出了下面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甚至有食品审查员形象地称:“如果说之前爆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面对“养鱼执法”的现实,很多人呼吁要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廉洁程度。然而,人们也担心,即便给各级监管部门配备再多的人力物力,对他们给予再严厉的监督,但“养鱼执法”的制度不改,养越多的人,也就等于要养更多的“鱼”———指望他们尽心尽责地替全国消费者万无一失地把住食品安全的每道关,恐怕很不靠谱。

  如果企业没有强烈和紧迫的自我监督的压力和动力,那么中国的食品安全(乃至其他绝大多数产品质量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的。而这种压力显然主要来自消费者自己,没有什么人比婴儿家长和厨房主妇更加痛恨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了。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很少有大的食品安全丑闻,并非那里的政府特别能干和廉洁。真实的原因在于企业实在不敢冒这种险,因为其成本往往是不堪承受的。一般来说,在那些国家,企业,尤其是像食品企业这样的事关国民身体健康的企业,一旦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它基本上就不会再有为自己辩解或改正错误的机会了。

  倒不是说政府会用行政命令强行关闭它们,政府的确会课以重罚,但那对企业来说通常并不足以致命;关键是各种消费者权益组织的无穷无尽的索赔官司,特别是媒体的持续曝光等,使企业今后不可能再有任何市场生存空间。因为企业根本犯不起错误,于是就非但不敢主动坑蒙拐骗,还必须克勤克俭地时刻进行着自我检查,以防疏漏。

  而我们耳熟能详的中国的监管往往恰好相反,常常是把消费者排除在监管力量之外,对媒体和消费者的自发监督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事实证明,像三鹿和双汇这样的企业,一些政府官员都曾千方百计地想要和正在设法保全它们,可能是因为三鹿和双汇是政绩的重要源泉,也可能是因为如那位食品审查员所说的———要“养鱼执法”。

  如何根治“养鱼执法”的顽症?理顺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把监督权真正交给消费者,而媒体和各类消费者组织就是他们的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甚至并不需要做得更多,只要鼓励媒体和各类社会组织自发去不遗余力地“监管”,对于暴露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彻底的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顽症就算不能迎刃而解,也至少会痊愈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