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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苇杭:养鱼执法乃逐利导致权力异化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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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鱼执法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着食品安全屏障。

  近期,食品安全领域可谓波云诡异,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瘦肉精、牛肉膏、毒豆芽等接连曝光,一再刺激公众神经。我们的餐桌为何如此危机四伏?上至国家总理,下至平头百姓,都在思考这个问题。道德防线的失守固然让人义愤填膺,但监管方面暴露出的漏洞更令人忧心忡忡。

  这种担忧,不仅因为问题食品大多先是“媒体曝”,监管部门再打“马后炮”;也不仅因为各监管部门搞“九龙治水”“搭便车”。最为可怕的是,一些执法者竟然把执法作为生财之道,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更有甚者,有意无意为问题企业、商家打掩护、开绿灯,使其成为可持续的处罚对象,就像割了又长的韭菜。山东某县质监局一名食品审查员坦陈:“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水源。”执法者如果出了问题,其危害比违法者更为深重久远。养鱼执法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着食品安全屏障。因为,养鱼执法着眼于利而不是法。或者说,法已经沦为少数人、少数部门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利字大旗误导下,执法权力已经偏离了规范、治理的本位,越出了公共利益的边界,“执法为民”异化为“执法为利”。

  当逐利逻辑排挤法治逻辑居于上风,执法行为容易出现选择性,执法过程容易产生集体性盲点,执法力度也会在利益考量中逐渐流失。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对造假者不能“罚狠罚死”的怪象,为什么存在打苍蝇可以,打老虎就有被领导谈话的禁忌,为什么“健美猪”能“勇猛”突破养殖、贩运、屠宰、销售等一系列监管环节横冲直撞,“染色馒头”能“幸运”地手持各类合格证登上超市柜台。

  养鱼执法可恨可气,目前迫切地需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就像药价虚高,背后有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作梗,养鱼执法也有其不合理的体制根源。据记者调查和监管方面人士披露,目前监管部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都要从收费、罚款中出,说白了就是自己找食,以罚养人。在这样一种利益机制驱动下,一些人难免用市场思维去开展执法行为,产生创收冲动,发展“罚款经济”,要么抓大放小,要么先纵后罚,要么罚而不痛,在“越罚越乱、越乱越罚”的恶性循环中大肆牟取个人和部门的私利。

  有鉴于此,食品安全监管还需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回归本位。既在财政上保障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证他们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吃饱饭;又要坚决使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渎职失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等行为严厉处罚,用高昂的违法成本使监管者不敢吃偏食。双管齐下,才能不断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防火墙。

  本报特约评论员何苇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