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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君:陈光标该为制度缺陷买单吗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1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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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报少捐、利用行善沽名钓誉……陷入争议漩涡的陈光标,4月26日落选慈善排行榜,多年来属于他的中国“首善”称号,将不再伴随他高调行善。主办方的解释是:由于陈光标的捐赠多为现金和实物,核实难度太大,故本次排行榜中没有他。

  一方面是媒体对陈光标的质疑,另一方面慈善排行榜如何核查慈善家的捐款也受到公众质疑,慈善排行榜评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确保上榜慈善家捐款数额的准确性?

  中国慈善排行榜办公室曾表示,调查一笔善款的到账及使用情况是一项较为繁复的工作,需要捐赠方、受赠方以及接受捐款的公益机构等有效配合,“难以寻找的”捐款方和受捐方成为调查的最大障碍。

  为了核实陈光标受质疑的捐款项目,不少媒体颇费了一番周折,关于捐款的到账情况和去向,除了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官网上有公示外,其他有关的基金会、慈善总会都没有可供查询的捐赠公示,记者只能像大海捞针一样通过搜索网站中的信息去探寻每笔捐赠。

  有评论说,围绕陈光标的种种争议已成为转型期中国慈善摸着石头过河的典型样本。近年来,关于行善的争议,并非只发生在陈光标身上,还有章子怡“诈捐门”、陈发树“股权捐赠难产”、王健林捐赠10亿元修建寺庙……

  然而,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毫无疑问,中国慈善的收支制度、监管制度还有诸多不科学、不透明之处,救灾时大张旗鼓募得大笔善款,捐后如何使用却一直鲜有公开。陈光标陷入“诈捐门”,一部分原因也是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在要求陈光标“自证清白”的同时,是否更应要求相关慈善机构对“诈捐”争议及时评判?

  2010年5月,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父子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2亿元救助西南五省区旱灾贫困农户,并签订了严格的协议:善款3%作为基金会的管理经费,善款发放后将随即抽查10%受助家庭,如缺损率超过1%,基金会则要按照超过1%部分缺损比例的30倍赔偿。

  这一捐赠执行合同,无疑是中国迄今为止捐赠企业与公益机构之间问责力度最大的对赌协议。曹德旺不止一次对媒体说,他不相信任何人,除了制度和逻辑,这两亿元捐款也是个实验。

  但是,在我国公益机构普遍缺乏独立、高效的监管和评估机构的前提下,这一实验是由捐赠企业和公益机构自发进行的,国家制度层面的缺位令人遗憾。

  历年慈善排行榜的发布典礼上,我国慈善立法的进程都是媒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有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性文件,然而,《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是调整一般意义的捐赠法律关系,几部条例也主要是各类民间机构的组织管理法,其余的大多规范层级、效力不高,相互之间缺少协调和配套。

  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现状决定了这一“无法可依”状态不能再延续。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民间慈善机构能否降低申办门槛、能否全面享受捐赠税前全额扣除资金等政策优惠、在日常运行中是否要定期公开各类账户确保财务透明,捐赠人、公众及舆论是否享有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监督权利,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一一厘清。

  4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朱卫国表示,中国慈善立法一定要明确的最主要的两点是:慈善属于第三部门,第一第二部门都可以助力慈善,但不是慈善的主体,慈善是私力参与公益,慈善根植民间、依托大众;公信力是一种追问、一种交待,是慈善组织最宝贵的软实力,是慈善组织最脆弱的软组织,公开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是现代政治治理的三个重要价值,对于慈善领域亦然。

  方向、目标都已确定,希望我国的慈善立法步伐能够快点、再快点,只有建立制度,才能呵护每一颗爱心、每一次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