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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木:抵制住“违建房做保障房”的功利诱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3: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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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规房”并没有错,这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这样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政府喜欢、公众爱听的名字,摇身一变点石成金,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平民不能建违规建筑,政府更不能。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东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