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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契:“真维斯”教学楼,这个可以有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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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在将其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之后,引起了一些网友和在校学生的反感。表示“不能接受”态度的人群,大多认为清华的教学楼和真维斯的品牌形象不太搭。作为回应,清华大学表示,对校园内建筑物进行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资通行做法。

  此前,全球最大的广告传媒集团宏盟集团、日本知名电子企业罗姆株式会社等企业或个人已经获得了清华大学部分教学楼的冠名权。相比这些大有来头的企业,真维斯作为服装生产商,其企业名称冷不防出现在底蕴积累深厚的清华大学校园里,受众的心理落差可想而知。

  更有网友调侃,以后杜蕾斯之类的品牌也可以在大学校园里获得冠名。这只能是一种调侃的话语,作为一所有责任心的高校,是不可能这样做的,进行筹资冠名时必然会有所选择。

  真维斯在国内贫困地区捐赠了8所希望小学;在开展的“助学长征筹款活动”中,将在长征沿途的十个省各筹建一所希望小学;举办的一系列活动,给年轻人提供了展示﹑交流的平台。看过真维斯在国内的公益事业履历,其企业责任感和年轻向上的态度,为清华这所百年高校融入一些社会责任意识和青春活力元素,并非不可以。

  从双方行为来看,高校获得资金,企业获得宣传,这是双赢的行为。一方面,高校得到了企业资助,可以在教学设备、校园建设、科技研发、学术研究等多方面为在校师生提供物质支持,同时良好的高校声望也能够对企业形成一种健康的约束。另一方面,企业获得了知名度,有利于市场的拓展。当然,企业为高校捐赠资金所获得的冠名权只是其捐资行为衍生出来的附属品。

  就这些方面来看,“真维斯”教学楼,这个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