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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如何使个税法修正案真正顺民意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6: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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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海光

      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信息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将在5月31日结束。截止目前,征求意见数已超23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超过以往20部法律草案总和。此前的记录是由劳动合同法草案保持,2006年向社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

      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遭遇汹涌民意,这既显示出民众对这项涉及亿万个体福祉的法律的强烈重视与关注,也折射出中国国民公民意识的提高,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尊重公众的立法权和参与权,而国民积极参与,热情回应,所体现都是社会的进步。

      国家权力机关在出台公共政策之前积极引进公民参与和利益表达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色,在中国亦不例外,《立法法》第五条就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类似于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所显现出来的汹涌民意却不多见,这其中原因多多,有制度原因,比如,在中国,多数法律并不采用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吸引民众参与--更常见的是听证会、座谈会;也有法律本身的原因--很多法律涉及的利益面比较窄,多数公众并不关注。

      近年来,作为重要的技术原因,互联网的普及,也大大推动了民众对涉及切身利益公共事务参与热情的高涨,互联网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低成本使“雪片似的信件”成为常态,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也不例外。仔细观察会发现,这创纪录的23万余条公众意见其实全部是网民在全国人大网上所留,目前尚不知道人大法工委收到多少封实体信件,但根据以往几次公开征集意见的经验,与互联网相比,人民来信的数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互联网的出现,使人民在立法中实现利益表达的效率大大提高,这就使得另外一个问题显得尤其迫切:如何使人民的意愿不至于沉没在声音的大海中,如何使法律真正在民意的基础上被创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既使征求到再多的意见,也不过仅仅是个数字而已。事实上,尽管这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中已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公众声音认为3000元的免征额仍旧偏低,如果征求到的意见中持此观点的公民也占多数,不知会不会影响到法律的出台。

      在未来的中国,公民利用互联网、短信等便利条件参与立法和利益表达的机会将越来越多,要使民意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关的规则,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化,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确立公众意见取舍的标准,对于公众建议,尤其是修改意见、反对意见、来自弱势群体的意见、来自少数群体的意见等要充分重视并积极回应,应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民众主流意见......在这些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在2007年1月1日广州市就施行了《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在“公众参与环节”、“征求公众意见方式”、“回应公众意见”等方面有不少创新之处,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