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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5月31日结束,截至当天21时,以网络方式提交数计,意见已达237257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虽然23.7万条意见的具体情况尚不晓得,但据有关媒体透露“提高个税免征额呼声最为强烈”。 一份最新披露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在逾50万的调查者中,56.7%的人希望提高扣除额,19%的人希望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另有23%的人期待降低税率。仅就扣除标准而言,绝大多数认为应在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上调,赞同3000元的受访者不到10%。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赞同3000元的受访者不到10%,但其中重量级、话语权非常之大甚至参与个税法草案起草和研究的专家们都在其中。实质上,从多年对个税法争论看,焦点都集中在免征额的高低问题。
这次为何将个税免征额拟定3000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这个扣除标准实际上仅仅考虑的是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生计费用”,维持基本生活条件而已。仅从这一点上来说,除了没有考虑通胀因素外,更没有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要求,即:启动内需,刺激消费,力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之大计。中国经济发展到现阶段,个税免征额还仅仅考虑居民基本生存权利、生计费用,思想落伍、鼠目寸光。既是依据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月1123元也争议很大。其中,饱受争议的住房支出每月仅为111元就明显过低。如果住房人均月支出由111元变为有关专家提出的680元,那么,住房支出将排在计算个税免征额覆盖的日常吃穿住行生活成本的第一位。日常生活消费基本费用总额度将会增加,拟定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理应提高。
另一个最大遗漏是没有考虑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一些专家已经公开表示,个人所得税没有调节分配的作用。这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相违背。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800元,当时平均工资在40元左右,免征额是平均工资的20倍,98%的工薪阶层都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开征之目的就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实际上那时收入分配差距远远没有现在突出。
如果个税免征额的确定既不考虑通胀因素、刺激消费因素,也不考虑调节收入分配情况,更不考虑大多数百姓的诉求,只考虑维持百姓基本生计消费,仅仅听取少数专家的一面之词,那么,不但使得个税功能发挥残缺不全,而且将失去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根本目的。
希望全国人大尽快公开公布高达23.7万条意见分类详细情况,使得个税法修正案彻底公开透明。这次征集意见创下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在说明民众参政议政意识提高,法律意识提高的同时,充分说明个人所得税关乎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民众诉求强烈;充分说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对所有劳动者来说是最直接、最实惠、最现实的好事大事;充分说明合理制定一个符合民意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无比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