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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调节贫富差距不能只抱个税一棵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16: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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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起个税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的意见就超过22万条。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采访了众多经济方面的专家,有学者甚至称通过个税调节收入是空想。(5月25日 央视网)

    应该说这些学者的观点都是很有道理的。比如清华大学李稻葵教授就认为,《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征收的很少,甚至基本不征收。这使得个税征收范围过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则难以严格征缴。

    其实在任何一个社会,调节贫富差距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哪个单一举措可以一试就灵。个税搞得好了,会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不过这也仅仅是“有利于”而已,还要和其他措施一起推进才能有效,搞得不好,个税成了“工资税”,反而会劫贫济富,拉大贫富差距。

    为了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最终效果,目前首先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对个税草案进行修改,如加大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部分的征收力度,这些收入也是个人所得,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科学合理的。

    但是,即便如此,仅仅依靠个税来调节贫富差距仍然不够,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仍然有很多,比如,增强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时的谈判能力,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对中产阶层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等等。从税收杠杆的角度来看,则应该考虑尽快开征遗产税(包括赠与税)。

    遗产税是国际公认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有效杠杆。即便是强调经济自由的美国,征收起遗产税来也是毫不留情,遗产税最高税率竟达55%,今年还要将免征额从每人35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受其潜在影响的纳税人是原先的8倍之多。

    在中国,开征遗产税条件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从税源上看,《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已有87.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超富群体已相当庞大,加上数量更巨大的百万富翁,遗产的税源基础已相当可观;从法治条件的角度来看,《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也在编纂中了,可以说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经具备;从舆论的角度来看,当下公平诉求空前强烈,民意基础利于政府开征遗产税。

    早在2004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至今不能开征遗产税,这跟富人对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有关,但贫富差距是必须要调节的,否则将不利于社会和谐。调节贫富差距不能只抱个税一棵树,而应该把开征遗产税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