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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帆:应从药家鑫之死记取司法公平的可贵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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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药家鑫死了,这属于司法判决下的基本事实。但是,闭着眼睛都能想到,在很多人言语里,可能被情绪化为“药家鑫终于死了”,其实,这样的情绪并不难理解,甚至是可以适度同情。在关注此案的半年多时间里,在任何人眼中,一个肇事者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何况,药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直至将被害人当场杀死,惨状可以想象!当媒体纷纷跟进之后,张妙家属王辉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的身影,以及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的悲壮之举再次感化了公众,药家鑫的罪恶已经在公众心里达到“不死难以谢其罪”的地步,最终处死并没有太多意外可言。

  我们也看到,在最高法的批复中出现了“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字句,足以说明铁证如山,可以说司法给了药家鑫以及公众一个公正的判决。

  宏观而言,此案中,我们最该记取的是司法公平对社会公平的可贵。如果说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这件事中有胜利者的话,我认为只是法律的胜利,司法公平的胜利,其他个体都是失败者。回顾过程,不管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药家鑫提出上诉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都是该案得以公正终结的必要途径,也是唯一途径。

  在一个理性与法制主导的社会,是不会为凶手被处以极刑而拍手称快的。我们更愿意看到的,不是药家鑫之死,而是凭借司法,受害人得到了道义保护,公众树立了司法信念。或许在个案中,这三者是同步实现的,但实际中并没有达成一种共识,倾向于第一种的人尤其多。深究起来,源于对当前司法环境的不满意,不信任。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法谚在最近几年间已为人们耳熟能详。“司法”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法律职业者和普通人挂在嘴边的名词,然而现实中“司法公平”总是让人感觉高不可攀,将民众的法律信仰击得粉碎,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公正的法律给出的结果往往是唯一的,但是人伦纲常往往五味杂陈。不管是药家鑫,还是张妙,生命的逝去都是惨剧。可贵在于死后不能复生,对于挽救一条生命而言,再多努力,甚至是“不择手段”都有伦理支撑点。前段时间,一直未曾露面接受媒体采访的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以微博认证用户的方式,突然出现在全国网友的面前,向全国人民道歉。这种方式被很多人解释为悲情戏,为了博得社会同情。其实设身处地的想一下,药庆卫作为药家鑫之父,不想尽办法救儿子一命才是最不可思议的。今天看来,令人顿生无尽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