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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质量终身责任制应是保障房的铁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4日 11: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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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6月13日《人民日报》)

  李副总理给保障房质量病所开的方子,可谓是对准了症,下准了药。如果切实“服用”,保障房的质量病,可望根除也。

  中国建筑的质量问题一直为舆论所诟病,而保障房又是质量问题的重灾区。对于保障房质量问题,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光,似乎保障房成了“劣质房”的代名词。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北京大兴区湾经适房项目B、C区8栋住宅工程,半道被检出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被责令拆除重建(2010年8月4日《新华网》)。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同一住宅区、同一开发商承建的商品房的质量全都没有问题,唯独8栋保障房偷工减料,成了“楼脆脆”、“豆腐渣”。无论开发商作何解释都是无聊的无效的和说不通的,关键是开发商患上了“保障房建设歧视症”。这种“歧视症”的传染性和扩散力特强,不少地方保障房都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有的墙薄薄,拳头就能打出洞;有的楼碎碎,指甲一抠花花洒;有的房漏漏,天一下雨就滴水……一提到保障房,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安全”。本来是“亲民工程”、“爱民工程”,到头来,却成了“烦民工程”和“闹民工程”。前几日,我的一个亲戚分到了一套廉租房,我特意打电话祝贺,不料他居然说:担惊受怕呀,谁知会不会哪天半夜三更塌下来。这并非杞人忧天,说明保障房质量问题普遍、严重,把老百姓吓怕了。

  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主导或政府工程项目,其质量优劣,事关党委政府的公信度。保障房质量容不得丝毫怠慢和忽悠。容忍保障房质量问题,等于拿党委政府的信誉开玩笑。所以,保障房在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建成一处合格一处,不让一间问题房漏网。我们要保障房的声誉美起来、香起来,成为“优质工程”的代名词。而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般的号召、说教乃至轻描淡写的批评、训诫能起作用的,必须从严问责,从重处罚,要让开发商以及有关政府官员面对沉重的质量风险代价,诚惶诚恐,不敢怠慢,从而千方百计保证工程质量。

  所以说,实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责任制是个好办法。我认为,质量终身责任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只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年限长短,开发商和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都要受到追究;二是不管开发商和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工作和生活地点如何变动,一旦其经建经办的保障房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都要受到追究。

  再一点,保障房质量终身责任制需要细化。大而化之,再好的措施也会流于说教和形式。终身责任制的细化,要表现在对有关责任人的严厉处罚上,并且制定相应的惩处杠杠,一般问题如何处理,严重问题如何处理。譬如楼房主体质量出现了问题,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经济上,开发商要承担全部损失,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员也要给予经济处罚,数额不能太少,参照其他规定,不能低于本人2年工资总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石飞)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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