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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给收费公路专项整治立几张存照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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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五部门此次针对收费公路专项整治行动提出的具体措施中选择几个亮点存照,以便于公众监督,并时刻提醒有关部门言必行、行必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于今年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问题,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6月15日《新京报》)

  细看五部门通知全文,与以往刮一阵风的专项整治不同,这次收费公路专项整治似乎要动真格,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亮点多多,整治的范围和力度前所未有。如果能落实到位,中国收费公路的面貌将会为之一变。这应该与几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发展事宜有关,中央政府倾听到了民众对于公路收费的怨声,认识到了公路收费乱象不仅盘剥百姓利益,而且阻碍经济发展,非大力整治不可。

  有关收费公路的批评性言论汗牛充栋,不必重复,也暂且不论怎样“治本”,眼下不妨先关注于“治标”——将五部门的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效果。为此,我们选择其中的几个亮点立几张存照,以便于公众监督,并时刻提醒有关部门言必行、行必果。

  存照之一:已还清贷款的政府还贷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若这一要求得以严格执行,则意味着大量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在整治期间停止收费,从此变成免费公路。比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虽然它已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但一条公路还清贷款后转变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明显不合理,应属于五部门通知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之情形,按要求应“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将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是一些地方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一大“法宝”,为此,让违规变更性质的收费公路实现“属性归位”,应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有关部门不妨在成本和收益监审的基础上,辅以“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尽快向社会公布哪些公路已还清贷款,应当停止收费,以发动民众形成监督合力。

  存照之二: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超过25年要停止收费;东部地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累计超过25年,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按此要求,也将有一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要停止收费,变成免费公路。东部地区大部分国道均属于一级公路,从它建成的那一天起就在收费,很多公路的收费期限已经超过15年或25年;位于广东的广深高速当初获批的收费期限为30年,按照要求是否应予以调整?这需要当地政府与经营方谈判解决。

  存照之三: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在各地,外地车辆进入大小城市要交进城费,每进一次交一次。进城费既包括城市道路通行费,也包括教育附加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按上述要求,所有城市都应立即停止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能做得到吗?且立此存照。

  存照之四: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尤其是高速公路改扩建或其他项目施工,影响车速,车辆低速行驶却按高速交费,显然属于霸王条款。这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较容易啃的一块骨头,且看能不能啃下来。同时,要防止一些收费公路施工期间因不能收费而无故关闭——别以为一些经营者干不出这种事来。

  交通部管公路交通,国家发改委管价格,财政部管资金,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管究责,五部门齐抓共管,少信赖“自查自纠”,多一些责任追究,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够取得实效,让上述存照变成现实。期待明年的此时,全国收费公路的面貌将有一个明显的改观。(晏扬)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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