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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县情决定”让人想起“人之常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15: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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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温州首个两限房项目——苍南县龙港限价商品房850套住房九成被分给机关干部。针对“两限房成福利房”质疑,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6月13日回应称,这是由苍南县的县情决定的,乡镇干部条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6月16日《京华时报》)

    舆论对苍南官员瓜分限价房的质疑,已经演变为举国关注的事件,就在人们期待相关部门迅速叫停这一荒诞行为,并惩处相关责任人之际,苍南县委书记出来回应了,回应是及时也是必需的,但这番回应,既让人愕然,更让人失望。

    一方面,县委书记拿县情说事,认为权力瓜分限价房“是由苍南县县情决定”。应该说,县乡领导干部或许有具体的难言之隐,但是无论什么“情”,都必须坚守底线,即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挑战公序良俗,不背离世道人心。按照规定,限价房适用的对象是,那些既不属于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围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官员都没有权力也没有理由捷足先得,大肆饕餮。

    由这位县委书记的“县情”论,笔者想到了萝卜招聘中的“人之常情”论。日前,媒体披露,浙江温州公路管理处9年来吸纳领导亲属60多人,存在“量身定制”的“萝卜招聘”情况,报道出来后,有关负责人士是这样回应的:“一些领导在单位干了几十年,让子女进来是人之常情。”违规的萝卜招聘竟然是人之常情,这究竟是官之常情还是人之常情,联系到“县情”论,试问,这究竟是县情还是官情?说白了,无论是所谓的“人之常情”还是所谓的“县情决定”,都是苍白的辩解,是在推卸责任,经不起推敲。

    另一方面,县委书记称当地的乡镇干部条件艰苦、收入低。收入再低,能低过当地生活困难群众?条件再艰苦,能艰苦过当地生活的贫困百姓?再说,享受限价房的也并不都是乡镇干部,连县机关官员也在享受之列,“368套是给乡镇机关的,318套是给县机关单位的。”其实,拿公务员收入低说事,苍南县县委书记不是第一个,此前陕西眉县分配经适房,将数百套经适房率先分给了当地官员,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同样是“干部收入低”。

    事实上,在苍南县,连规定优先照顾的无房户、劳模、烈士家属都分不到限价房,再拿干部收入低说事,是不是显得有些轻佻和不负责任?诚然,僧多粥少这是现实,但是,在限价房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应该向最急需的老百姓倾斜,而不是官员优先,党员干部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一到分享福利的时候就斯文扫尽。

    无论是“县情”论还是“干部收入低”,都不能冰释公众之惑,更不能说服公众。其实,权力之所以一再瓜分保障房,原因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相关官员忘记了公共权力姓公,不能私用,还忘记了公仆的准确定义;二是在现在的制度设计下,官员主导保障房分配,一个人既掌勺又分粥,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就难免往自己碗里多舀几勺,或者先给自己舀。

    群众已经过河了,一些官员还在摸石头;群众看穿了一些马戏,一些官员仍在装模作样,这是愚顽还是狂妄?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说得很清楚,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坚决排除人为干扰,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诚然,对那些以权谋私的分配不公现象就应该严肃查处!只要是以权谋私、分配不公,不管是“县情”还是“人之常情”,都不能成为逃脱问责的理由。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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