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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并不是所有冠军都要重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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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娜夺冠确实让很多中国人骄傲,可是,这种骄傲本来就是不需要用公款付费的,因而,也不需要再额外奖励。

  7月4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大会召开。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称号,并获60万元奖金。武汉市也将在稍后为李娜举行庆功会并给予重奖100万元。

  李娜法网夺冠,固然是喜事,但湖北方面如此重奖,还是引起争议。

  这种非议之所以产生,在于李娜自由职业运动员的身份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错位和尴尬。有些政府部门仍然不知道,如何面对李娜这样的自由职业运动员,以及如何面对她们取得的成绩。

  道理很简单,政府部门既然出钱给运动员训练、比赛,运动员就应用成绩回报,而重奖冠军也就成了举国体制中不可或缺的激励机制,而这种奖励也是对那些运动员巨大付出的回报。这种投资、回报关系通过从地方队到国家队的人事、工资等制度安排而固定下来,甚至也包括奥运冠军转型为体育官员的“退出机制”。

  所以,在很多公众看来,事情本来可以更美好。自由职业运动员靠个人能力吃饭,靠市场获得丰厚的回报,和举国体制内的运动员相比,他们不再为政府“打工”,也不再是“体育雇员”,因此,他们夺冠之后,各级政府也不应再给予物质奖励。自由职业运动员拿了世界冠军,当然还是国家的荣誉,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必须用重金给予奖励。

  现在,湖北方面对李娜又是重奖、又是“封官”,或许并没有意识到李娜这个法网冠军有什么不同。他们或许没意识到,李娜夺冠确实让很多中国人骄傲,可是,这种骄傲不需要再用财政额外付费。

  公众要问,李娜有什么理由拿60万元的奖金?

  在竞技体育项目上,政府可以对缺乏市场基础的体育项目提供资助,却没必要为田径、网球、篮球、足球等商业运营很发达的体育项目全买单,更不用说重奖。

  政府对这些运动员的奖励,也当以精神奖励为主。用公款奖励商业大赛的冠军,不只是道理上讲不通,更关键的是,必须问纳税人同不同意。

  □龙树(媒体人)

责任编辑:田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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