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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时评:“卧倒自缢死”的诡谲与逼问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1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复兴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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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7月8日,宁波市看守所女嫌犯黄珺死亡。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死亡根本原因是窒息,与腹内较多金属异物有关。12日,看守所副所长称,管理上存在漏洞。5月24日2时,黄珺因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共计10余万元,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区望春派出所刑拘,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6月30日12时19分,监室其他疑犯发现黄珺在厕所内自缢。7月8日9时05分,黄珺因抢救无效死亡。(7月14日《京华时报》)

      年轻的黄珺死了,非正常死亡。发生在看守所的悲剧,仿佛没有底线,更没有期限,它以各种诡谲而夸张的死亡,一再刷新人们的想象力,以及冲击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继躲猫猫、喝水死、发狂死、盖被死等多种离奇死亡之后,宁波市看守所发明了一种新的死法——卧倒自缢死。

      真的是卧倒自缢死吗?事发现场的水管离地近60厘米,而据家属透露,黄珺身高将近1米63。这是上吊还是“下吊”?非要说“卧倒”自缢,只能让人大呼“我倒”!再说,黄珺死后被发现腹中有金属物,《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一栏写道:肠梗阻致大量胃内容物返流窒息。试问,黄珺腹中为何有金属物,金属物从何而来?没有真相,就没有谅解,更不可能和解!真相在哪里?

      如今,宁波市看守所副所长董靖莉已经承认,看守所在管理上的确存在漏洞。看守所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不然,一条好端端的生命不会非正常死亡;不然,这起命案不会蒙上如此诡谲的魅影;但岂是一个轻佻的“管理漏洞”就能打发?所谓管理漏洞,非主观所为,乃客观所致,也就是说,黄珺的死亡和看守所的关系不大,看守所并非事件的主谋,也不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即便承担也只能承担管理漏洞之责。因此,所谓的管理漏洞,只是推卸责任而已。

      黄珺究竟怎么死的?医生说了不算,看守所说了也不算,当下,应该提请异地审查,或更高层次的监管部门介入,而不是看守所说自缢就自缢。

      在探寻真相之余,我们尤其需要追问的是,看守所为何成了一些人的鬼门关?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不胜枚举,而且这种离奇死法还在继续,如此态势,让人恐慌、愤怒且不解。

      犹记得,2009年,发生在看守所的“躲猫猫”(实际上是狱霸殴打致死)之后,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历时长达5个多月。但从现实反馈看,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并未绝迹。众所周知,根据国家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等等,但被羁押人员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一点保障,因为不少时候,恰恰是看守所的警察与狱霸,在伤害以及戕害在押人员。

      说白了,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背后,暴露出了看守所“侦羁不分”的体制弊病。一般来说,侦查的,批准的,监管的,审判的,本来应该彼此分开,各管一摊,相互制约。但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还负责管理看守所,这种侦羁不分,容易导致公安机关乱作为。当然,根据规定,看守所应该有检察机关派驻的人员进行监督,但事实上,这一规定被虚置化,要么未派人员,要么人员不监督。

      黄珺之死不能白死,在真相大白之际,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同时更应该改革现行的看守所体制。比如,让看守所脱离公安机关的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时加强监管,比如建立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制度,即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遴选普通民众组成监督巡视员,不定期到羁押场所(比如看守所)开展巡视活动,与在押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况。

责任编辑:田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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