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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瑶:同病同价,好经还须防止被念歪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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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北京市将启动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开始按病种付费,6家医院成为首批试点医院,108个常见病组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北京市也成为国内首个启动医保付费改革的城市。(7月21日《新京报》)

  医改的目标是实现老百姓“病有所医”,然而新医改的进展与民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以药养医现象仍然广泛存在,看病贵看病难并未根本扭转。如今,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启动按病种收费,并且采用医保付费改革的城市,民众对这一改革寄予厚望,期待其成为劈开医改顽疾的利器。

  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模式,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同病同价”,这种收费模式其实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种付费做法,一方面可以对医保基金的花费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是对医疗质量的一种控制,最终导向是促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病种分类方案系统(DRGs)在美国临床试验了20多年,是耶鲁大学详细测算得出的一个平均住院日和费用额度。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即保险公司,按照DRGs的标准补偿医院的各类成本。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对当前国内各大医院存在的“以药养医”弊病有相当的针对性。国人随便得个头疼脑热,只要一进医院的大门,没有个“最低消费”肯定出不去门。“感冒经济”就是其中一个力证,明明喝碗姜汤就能治好的病,大夫偏要给你开上一堆全家人一起上阵都消化不了的药,还因此产生了“吊瓶依赖症”,乃至抗生素滥用等问题。如果能够按病种就医,有了明晰的标准,自然就会“小病小治”“看病下药”,有效地堵住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医疗的口子。

  虽然这一制度的目的非常好,但漏洞依然存在,仍须防止好经被念歪。

  例如,按病种付费实施中,要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等来对患者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确定每个病组的收费标准,并参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医疗费用定价。那么此种分类标准究竟由谁来制定,由谁来监督,有没有除医疗系统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参与其中?是否可以实施类似于听证会制度(千万别是目前流行的“听涨会”)的方式,召集患者、医生、医药领域专家等利益攸关方代表共同草拟出分类的标准,让每一方主体都有权发言,而非一言堂式的分类定价机制。

  此外,“同病同价”的“同”字上也大有文章可做。比如,单纯为了追求控制收费,可能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发生以“质量换费用”的情形。譬如,孕前检查时可能为了节省费用而将四维彩超换为普通彩超等。

  要想“同病同价”的经不被念歪,让改革的努力不致异化,首先应该强化制定按病种收费体系的实施细则,让医院无空子可钻,自觉学会“做减法”,控制诊疗成本。同时,政府和社保部门也要在财政上给予必要支持,保障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让其工作有与之相称的回报,这样才能维系基层改革的积极性。(刘晶瑶)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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