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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18万亩土地闲置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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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为打击闲置、囤积土地行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一直对房地产闲置用地保持高压态势,多次组织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房地产闲置土地逐年下降。统计表明,2005年查出房地产闲置土地约38万亩,截至2010年底则下降为18万亩。(7月28日《人民日报》)

  即便是18万亩,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所建住房,至少能供800多万人居住。更何况,这个数目是否十分精确,也很难说。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坚持依法办事,这些闲置的土地,绝大多数都可以无偿收回了。

  问题在于,办法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可以“除外”。这就给规定的执行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与弹性,开发商只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把闲置的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保证土地使用权安然无恙。

  事实也是如此,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六成闲置土地是“政府原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而这些所谓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则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没有处理好、周边居民不配合等。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似乎表现得十分凛义昂然,把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全部揽了过来。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些闲置的土地中,“政府原因”和“客观原因”绝对不可能达到六成以上。地方政府所以敢于“承担”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已经将自己的经济利益、政绩等与开发商紧紧地绑在了一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心甘情愿地为开发商“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土地违法的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对土地违法行为没有真正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帮助”开发商分担责任,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毛发无伤。

  相反,如果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没有利益关系,有关方面对土地违法行为能够严厉追究,地方政府还敢帮开发商分担责任吗?开发商还能找到土地闲置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吗?土地闲置现象还会这么严重吗?

  我们注意到,在六成闲置土地是“政府原因”、“客观原因”中,征地、拆迁没有到位又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就更让人纳闷了,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要求挂牌交易吗?而挂牌交易的前提是“净地”,即必须在土地上的所有附作物都必须全部拆除完毕以后,土地才能上市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征地和拆迁方面的问题呢?所谓的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原因”、“客观原因”,能站得住脚吗?如果确实是这方面的原因,是否应当追究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呢?

  至于周边老百姓不配合,那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只要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与周边居民相关的采光、配套设施等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就可以依法施工,不可能出现周边居民不配合的问题。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应当检查开发商是否违法,有没有按规定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而不是将其作为土地闲置的理由。

  现在看来,所谓的“政府原因”和“客观原因”,更多的还是开发商“制造”出来的,或者说是地方政府“配合”出来的。因为,既然有关方面对土地违法行为下不了严肃处理的狠心,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违法不需要付出代价,又如何能够遏制土地闲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呢?要知道,土地闲置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开发收益,早已让开发商,赚得钵满盆溢了。

  眼下,楼市调控已到了关键时刻,有关是否要增加土地供应的问题,也是争论无果。如果一边增加土地供应,一边大量土地闲置,就会严重影响楼市调控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土地大量闲置的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的竣工时间责任,凡是不能在三年内竣工的,只要不是国家政策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原因,一律按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没收土地的全部增值收入,打消开发商囤地牟利的念头。而无偿收回的土地,则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出现土地闲置问题,严厉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