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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污我渤海,不能止于“罕见批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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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采取实质性的惩罚措施,仅仅靠罕见的高调批评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的

  渤海海上最大油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已发生超过两个月时间,昨天是国家海洋局要求的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的时限,但油田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能按期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提出批评,“目前为止,康菲采取的仍只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娄安刚教授表示,过去海洋局对排污企业的批评主要是通过下达内部文件,但这次通过新华社向全国播发十余篇通稿,“较为罕见”。(综合京华时报、经济参考报8月8日报道)

  国家海洋局虽然高调批评了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但之后呢?如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继续以各种理由拖延油污清理进程,国家海洋局是否能采取更强硬的监管,比如高额罚款,比如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暂停营业”之类的惩罚性手段,比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司法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上述手段受限于自身权限,国家海洋局又是否能协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制裁?

  无论如何,仅仅靠罕见的高调批评是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的。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能按期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是既成事实,这其中是否就存在对以往相对软弱的监管情况摸底后的有恃无恐?事实上,这种单一博弈的弊端在以往事故中已显露无遗:没有充分发动舆论民众以形成监督合力;不给予受害者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没有对类似污染事故责任者及时的制度性惩罚;不会让肇事者切身感受到倾家荡产乃至锒铛入狱的严重后果,而是停留于内部消化,甚至压制批评、监督声音让污染企业“损失”最小化……这自然会产生更多连锁式的恶性反应,导致污染企业的有恃无恐。

  这当然不能完全归咎于国家海洋局的执法不力,还反映出是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众权益不够、环保污染惩处力度偏软,类似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付之阙如,让全民维权这一国际通行惯例无法得以落地。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多头执法、环保等主要监管部门的权限过小及地方环保机构等监管部门在人事财政等紧要方面受制地方政府,造成执法难以独立公正,甚至被企业反过来收买为虎作伥等——众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因素,构成了连一个基本的公开批评,都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罕见”的怪状。

  罕见的高调批评之后到底有无罕见的问责?这句话不仅是给海洋监管部门的,也是对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等监管现状的沉重拷问。就渤海漏油而言,没有严厉处罚问责,只是挠痒痒式的“高调批评”,漏油清理工作恐怕还是慢悠悠。(毕舸)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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