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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治理“天价”拖车费,其实不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0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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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拖车费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由于这个市场没有开放,只要各地不再“指定”救援公司,市场真正开放,那“天价”拖车费也就自然会消失。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用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杜绝没谱的“天价”拖车费。

    根据这个新规定,5公里(含)以内拖车,按次收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费。以一辆小型车来说,在地面道路每次为250元,在高架桥、高速等每次为300元,超过5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0元。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

    早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就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这个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并按照适当弥补成本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天价收费”是屡见不鲜。

    今年5月,央视曾报道发生在北京怀柔的一起“天价”拖车费事件。救援公司拖车41公里,收费5000多元。这家救援公司是怀柔交管部门指定的唯一的汽车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费,“是根据企业各自情况自己制定的”。既然是“指定的唯一的”,又怎么可能是“市场定价”?

    去年4月,《中国青年报》还曾报道,河南西峡280余名货车车主和司机联名上书商洛市市委书记,要求调查其境内“拖车如打劫”的乱象。而商洛的那家施救公司,也是当地交警“指定的唯一的”。

    “天价”拖车费事件在各地多有发生,根据有关媒体的调查,几乎所有的拖车公司,都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些地方甚至就是由交管部门直接出面清理。“天价”拖车费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就是由于这个市场往往是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有着紧密联系,不开放,导致了畸高的费用。

    按照各地惯例,目前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产生,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高速公路拖车业务,都是除此一家,别无他店,由此也就形成了各种“天价”的拖车费,而相关当事人也只能够自认倒霉。

    上海限定拖车费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天价”的出现,但要让拖车收费真正降下来,最为根本的还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这个市场有更多的供应商。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够在降低价格的基础上提升服务。否则,限价规定,很可能还会变成对拖车服务市场的一种变相保护——因为价格固定了,那么有关机构就会游说权力部门不再发放新的营运许可,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去年下发的通知还有规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只要各地不再“指定”救援公司,市场真正开放,那“天价”拖车费也就自然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