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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痕:3万罚款能吓住哄抬房价者那才叫奇迹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4: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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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8月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8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但是房价依然没有低下高昂的头颅。开发商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这类违规伎俩频频抬头,令人忧虑。消费者无法了解楼市真实信息,怎能让开发商依靠欺诈手段左右市场?对这种欺骗消费者,制造楼市恐慌局面的违规行为无疑要坚决打击。住建部拟出台规定处罚违规开发商,初衷本无可厚非。但是最高3万元的罚款标准又让人失望。不少网友直指如此罚款标准是开国际玩笑,建议授予该立法创意为全球最幽默奖。网友的留言或许有些恶搞的意味,但是最高3万元的罚款显然没有击中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命门。

  在房价高企的时代,开发商囤积土地、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最高罚款3万元,相当于一线城市1平方米的房价。笔者不妨替开发商算一笔账:如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套单价1万元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价上涨一成,开发商就收益10万元,10套房子就多赚100万,如果房价上涨更快,开发商的利润就更大。与庞大的利益相比,区区1-3万元的罚款如何遏制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利益冲动?如果该罚款标准获准通过,实际上是给违规经营的开发商吃下了定心丸。开发商不由着性子、明目张胆违规经营才怪哩。要我说,最高3万元的罚款标准,不像是政府制止开发商违规经营,倒像一则纵容开发商违规经营的动员令。如是聊胜于无的罚款标准受到舆论炮轰不难理解。

  事实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中央一直都在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规行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不少地方也对此开展了打击行动:北京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约谈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开发商,一经查实,将公示开发商和项目名单,并严厉查处。上海规定:炒号、人为组织排队、内部订购,或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开盘、拒绝对外销售的,或以畸高价格挂牌,在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可给予当事开发企业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意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地方政府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举轻放,相关规定结果被证实是一纸空文。住建部拟对违规经营的开发商确定最高3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规则清晰,可操作性强。但是罚款标准太低,只能算作政府平息高房价民怨的姿态而已,不能有效打击违规行为,还有纵容开发商之嫌。

  其实,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办法不是没有。在我看来,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方面要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重拳打击,从经济上让违规经营的开发商得不偿失,开发商不是看重利益吗?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只要查证属实,就罚他个倾家荡产。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合理的价格、正常的销售手段运作市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改变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心理,在做好保障房供应,降低地价与房产税费方面体现责任担当,让利于民。为平抑房价提供市场原始动力。 (踏雪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