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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敛财3亿,谁是“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13: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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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日前,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8月14日央视网)

    有权有能量,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长竟然敛财逾3亿 ,名下房产35处,出乎我们的意料。然而,是谁助长郝鹏俊成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的“主角”?又是谁给了“官煤”式腐败滋生的土壤?

    有一种观点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然而,制度的缺陷与监管缺位,恐怕也难以“造就”一个亿万贪官。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背后存在着一把“保护伞”。无论郝鹏俊的权力如何大,无论郝鹏俊做得多保密,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他的所作所为不可能不泄露,坊间不可能不流传,举报信不可能没有。事实上,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十几年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

    多行不义必自毙,郝鹏俊的下场是可以预料的,但他造成的损失却是巨大的。显然,这些损失只让郝鹏俊一个人“扛”,是不行的。更要“揪”究竟还有哪些人“保护”了郝鹏俊,还有哪些人为郝鹏俊的腐败提供了便利,又接受了郝鹏俊什么样的好处?干扰调查的又是些什么人?这些问题均需要一一拉直。也唯有将郝鹏俊背后的“保护伞”都铲平了,才算是真正将“第一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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