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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 (简称 “中商联媒购委”)第十次通报发布,20则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法违规。今年以来,总计64则电视购物广告 “落马”。其中,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类产品成为重灾区,一批降压仪、健身器、胶囊等产品登上黑名单。相声演员刘伟、李建华,影视演员张光北等因在广告中担任“推荐人”而被点名。
明星身陷“代言门”近年来频频发生。近的有今年6月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有消费者称穿了蓝月亮洗过的衣物出现皮肤红肿等症状,因而将蓝月亮和杨澜告上法庭。远的有2009年侯耀华代言的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违法违规广告被接连曝光,侯耀华因此被网友戏称为“侯药华”。
新近被点名的几位明星至今仍保持缄默。对于“代言门”,“沉默是金”——让时间抹去“污点”,似乎是最明智之举。有发言表态的,内容无一例外都是“喊冤”。赵忠祥代言的广告被“中商联媒购委”点名后,他坦言“想不通”,理由是涉嫌违法的那则电视广告中的三句话 “根治肺病”、“三盒见效”、“六盒见效”不是自己说的,“中商联媒购委”的点名“侵犯了他的名誉”。“侯药华”则声称自己医学知识浅薄,因此也是受害者,当时也表示打算为自己维权。“三鹿”奶粉事发以后,邓婕、倪萍等一干为其做过代言的明星均表委屈——自己毕竟不是专家,没有监管产品质量的本事。未“落水”的亦心有戚戚焉,导演冯小刚认为,严打明星代言的做法是“欺负人”:“现在明星是弱势群体,谁都能拿明星撒气发火。”
明星因代言“惹祸上身”,到底冤不冤?有人说,明星不是制假、贩假者,也不生产伪劣商品,充其量不过是发表“我选择、我喜欢”的态度——尽管可能违心。至于消费者是否选择和喜欢,还得另当别论。侯耀华当年就在央视《法制在线》节目中坦承没吃过、甚至没见过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我没这毛病,我怎么可能吃这药呢”——“广告嘛,就是告诉您有个新的东西出来了,选择权在您自个儿”。这样看来,冲着明星去消费的老百姓似乎还得自我反省一下是否“盲目追星”。
真的不冤吗?广告不是戏剧,明星也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要真是“银子”比名声重要,到最后恐怕是“里子”、“面子”一起丢。美国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在为百事可乐做广告后,被曝从不喝汽水,一时间就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说到底,人家代言的产品至少没有问题。而曝出虚假代言新闻后,侯耀华、赵忠祥当年底就跌出了曾是“常客”的明星公众形象满意度排行榜,就明证,“透支”名声绝不是划算“生意”。
有些国家的广告法规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即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有的还规定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这些他山之石,显示了如何用法律“紧箍咒”规范明星代言之效。
真正的“紧箍咒”更是心里那杆秤。名声大了,也许忘了名自何方来,忘了信用无法“借贷”。明星,请珍惜羽毛。(施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