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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不能违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6: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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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为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屋顶增加罩棚,院内设游泳池等。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了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只是进行内部装饰”回复举报者。目前市文物局已介入调查。

  四合院屋顶加“罩子”、四合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这样的行为在相关文物部门眼中居然“未动文物本体”,从常识的角度显然是说不通的。文物部门有责任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向公众展示“未动文物本体”的证据。

  刘老根大舞台利用了阳平会馆,刘老根会馆又利用了晋翼会馆;那么,公众自然要问:文物保护单位怎么频频成了私家会馆?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不可移动文物的私人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变为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更为蹊跷的是,在实名举报之后,举报者接到电话,称本山传媒集团的工作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沟通”。文物部门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签订方,又是文物保护执法的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文物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证明。如果文物部门对破坏文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必须问责。

  文物部门应该是文物的监管者,而不能利用文物创收,这是一个常识。另一个常识则是,刘老根会馆可以烧钱,但是不能违法。刘老根会馆有没有破坏文物,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但是,公众期待本山集团至少能够带头尊重法律,而不是带头破坏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