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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22日《新京报》报道,赵本山的刘老根会馆被指破坏文物,文保人士实名举报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个不可移动文物“晋翼会馆”,被改造成最低消费18万元的私人会所,且怀疑在装修中被改变原貌,院内设游泳池等。北京市东城区文物部门以“会馆只是加盖罩棚,没有动文物本体”等回复举报者。蹊跷的是,举报者随后接到电话,本山传媒相关人员希望与其见面“沟通”。
屋顶加“罩子”,院内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墙,这样的行为在文物部门眼中居然是“未动文物本体”,让人想不通。
此前刘老根大舞台占用了阳平会馆,如今刘老根会馆又占据了晋翼会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缘何频频成为私家会馆?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那么,是谁批准了国有不动产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让全民所有的文物沦为穷人免进的私家会馆,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文保部门应该是文物的守护者,而不是利用文物创收的“CEO”,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既然相关部门要为刘老根的合法性“背书”,就请拿出些更为具体的证据来,不管是拍照,还是摄像,总之要让公众看清楚会馆内究竟做了哪些改动。至于这种改动是否已经达到破坏文物的程度,也不是相关利益主体说了算的,还有待上级文物部门的调查。
动辄占用、破坏文物古建,在文物古建里面做“私家菜”的做法,该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