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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法律管不管“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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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从银行骗走贷款6亿多,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谢根荣托人自制的“金缕玉衣”被包括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专家鉴定价值24亿,正是有个这个“宝物”,银行放贷更为“放心”。5位顶级专家当时竟是“隔着玻璃估价”,而谢根荣也给了专家几十万的评估费。(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鉴宝专家”是个神奇的行当,清末的玩意可以鉴定为康熙、昆仑玉可以认定为和田玉……翻云覆雨的“穿越”,全看您能出得起多大的价钱。此般伎俩,如同小摊贩使的地沟油,属于人尽皆知的“秘密”——但如果处处张贴着“绿色健康”标识的五星酒店,也做出此般勾当,恐怕就不是一个“不小心”的问题。东窗事发,责任该谁承担,自当查个清楚。

  5位顶级专家,据说包括中国收藏家协会原秘书长王文祥等知名人士。这群专家当时就在装着“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之后就给这件“金缕玉衣”写了个文字说明,出了一个评估价:24亿。事实上,这个“24亿”的鉴定,又确实给谢根荣的诈骗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时至今日,多名当时鉴定的专家,都以“史老在场,说了24亿不好驳”为由,将责任推到已去世的史树青先生身上。

  5位国内顶级专家,“悲催”在一件并不高级的赝品之上,细节无须追究,逻辑自在人心。谢根荣案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的“假宝贝”,却是屡见不鲜的事实。这些铿锵有力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了一张征信良好的凭证,骗子靠这“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不是做公益的专家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宝是一个巨大利益市场。2011年春拍引来上亿人关注,成交额高达428亿;与收藏市场的火爆相呼应,荧屏上的“鉴宝热”也是高烧不减,目前全国鉴宝类节目有近20个,有的“鉴宝专家”甚至比走秀明星还忙。央视《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拿了钱、盖了章,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做了资信担保,如此为骗子“两肋插刀”,这不是合伙欺诈是什么?

  有人说,在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空子。在《民间藏品鉴定法》尚未出台之前,在鉴定业务还没有纳入国家执业资格体系的今天,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这些年,“满嘴跑火车”或“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层出不穷,有钱未必能使得“鬼推磨”,但给钱确实能使一些专家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当科学操守、专业精神“阵亡”在货币面前的时候,只有法律能拯救乱说话的灵魂。别的不说,一部刑法足以。譬如我国刑法中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体系、构建起成套的“专家责任制度”,既保护专家合法合理的错漏,又惩戒恶意的欺诈与同谋。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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