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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15岁少年何以敢“寻衅滋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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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可以“为儿子骄傲”,却不能“让儿子骄傲”,令儿子因自己的地位、名誉,而享受不应属于他的特权,拥有不应拥有的“勇敢”。

    据《新京报》报道,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无照驾驶、殴打他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本身并无太多悬念,水落石出,依法处理,也只是时间问题。但围绕这起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轰动效应,却并未因此消退。

    平心而论,这起纠纷本身平淡无奇,并非了不得的恶性案件,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微乎其微,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不管是当事人的父母,还是社会公众,或许都在问:一个只有15岁,不具备完全法律责任能力的少年,为什么会有如此嚣张行径,背后的思维和处事模式又是如何形成的?

    在公共场合与传媒上,李双江夫妇曾多次夸耀儿子的天赋、才能,并让其在许多公众场合登台亮相,他5岁就成了“年纪最小的申奥大使”,多次与父亲同台演出献歌,在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开过“假日歌友会”,还曾替父领取过“十大孝子”等荣誉奖项……

    不难看出,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机会、荣耀,都并非这个孩子凭个人天赋、努力或专长所能获得、享受,而是沾了“李双江儿子”的光,而对于这种非分而得的机会、便宜、荣耀,不但施者、受者心安理得,身为社会名流且为人师表的李双江夫妇似乎也坦然无忌。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但可能正是这样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让孩子日积月累地产生了一种对父母光环的依赖、倚仗,甚至迷信,认为“李双江儿子”所享有的一切便利都是正常的,只要祭起父亲这张“大旗”,便百无禁忌,无往而不利。一次次的父子同台,一次次的当众夸耀,更在无意间强化了儿子的这种特权意识。

    或许,作为父亲,李双江主观上不会希望将这种意识灌输给儿子,但在客观上,享有特权便利本身,正是特权意识最好的温床。

    媒体曾经报道,李双江从小就看出儿子的开车爱好、天分,在儿子尚在幼年时就在院子空地手把手教练,并将开车比作“旋律”、“交响乐”。无照宝马曾经过改装,改装费不菲,这显然不是一个未成年人所能负担。少年年仅15岁,依照法律,根本不具备申领正规驾驶执照的资格,李双江夫妇不会不知,也应该知道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是违反交通法律的行为,但遗憾的是,他们却对儿子这首不该奏响的“交响乐”默认甚至鼓励,不管主观动机是

    什么,客观上只能给尚未成年的儿子一个深刻印象,即法律可以突破,规则可以不遵守。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可以“为儿子骄傲”,却不能“让儿子骄傲”,令儿子因自己的地位、名誉,而享受不应属于他的特权,拥有不应拥有的“勇敢”。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哗然,更在于这绝非个案,社会上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滥用父辈资源,视公序良俗为无物的青年。

    事发后,李双江夫妇前往医院看望了被打的夫妇,并为儿子道了歉,称“我没有教育好儿子”,宁愿受害者“用棍子把我打一顿”,“不会放纵自己孩子犯的错”。这种态度是可取的,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挽回影响。但为什么事情已然发生,才有这样的忏悔呢?而这忏悔,是不是值得全社会深思?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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