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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哲:注会考试“泄题门”能否倒逼“考试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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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最牛最难考试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CPA),再次上演“泄题门”。9月18日是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后一天,考生们纷纷披露考题早已在网上泄露,呼吁尽快调查并重新举办考试。目前,财政部和中注协已收到了相关举报。(9月19日《东方早报》)

  近年来,我们仿佛打开了考试泄密的“潘多拉魔盒”,无论是中考、高考等学历考试,还是医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考试,泄密事件均时有发生。如今,就连一向被认为考试严苛、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也遭遇“泄题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泄密行为严重干扰考试秩序,损害考试的公信力,践踏公平底线。尤其是医生、司法人员、各类注册师等面对的是公众,相关资格考试出现问题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导致公众丧失对医疗、司法等人员的信任,进而影响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在迅速调查和处理此次“泄题门”的同时,我们更应反思的是,为什么泄密事件屡禁不止,我们的考试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在笔者看来,泄密的“两高一低”给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底气。首先是高风险。一个考试往往涉及多个流程,从出题、组题、印刷、运输直至考场监管各个环节以及社会各级培训机构,都可能会泄题。从现实来看,出题专家外传信息,印刷人员偷印答案,运输人员拆封试卷,监考人员里应外合等泄密手段五花八门,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重灾区”。

  其次是高收益。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各色各样的考前辅导班,以高通过率为诱饵招揽学员,买题、窃题,然后转手高价卖题,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曾披露,湖北省某市人事局一名干部与人合谋,利用提取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的职务便利,私拆试卷复印后卖给不法分子龙某,从中获利高达100万元。

  最后是低代价。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只能套用刑法中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无法解决国家考试实践中诸多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样的考试算是国家机密,一旦出现泄题事件,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哪些又属于特别严重,出问题的监管单位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现行规定对作弊处罚太轻,尤其对于无单位的社会人员涉案,最多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几天放出来了,无异于“罚酒三杯”。

  我们这个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太需要一部《考试法》。然而,从2005年进入教育部工作要点起,《考试法》怀胎多年,至今难产,使得考试的公平公正在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和制度性病灶一次次败下阵来。当号称“最牛最难”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遭遇“泄题门”,能否倒逼考试法尽快出台,值得期待。唯有以法律形式对于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行为,加大对泄密的处罚力度,才能从源头保障考试的公平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