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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万夫:举报的价值不在于奖励多少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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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东西索要发票受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洛阳男子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9月22日《东方今报》)

  从感情上来说,举报人忙活了那么久,又费时间又费工夫地举报逃税,税务机关也接受了举报,却在笑纳罚金后,只给举报人一元钱的奖励,还号称是“巨奖”,这确实给人不好的感觉。如果说,鼓励举报都这么鼓励的话,结果很可能越鼓励越没人举报,主要是大家丢不起那个脸,受不了这种“巨奖”的刺激。当地税务部门做法有待商榷,但我们是不是就不举报了呢?

  大家为什么要去举报这种逃税行为?难道仅仅是为了获得奖金吗?如果任先生是想通过这样的举报,帮助税务部门对逃税现象进行监督,规整市场秩序,就算不给钱,他的举报被承认并且对方也被处理了,说明他已经赢得了尊重,何必去在意那点奖金呢?如果这个时候,任先生还纠结在一块钱“巨奖”上,反倒容易将自己举报的价值给弱化了,甚至给人造成一种为了拿奖金而去举报的错觉,这似乎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不管是举报逃税,还是举报腐败,真正的价值在于通过这种举报的方式,形成一种监督的氛围,对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形成一种震慑,也是为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一种补充。一旦这种官方监管与民间监督有效互动,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最终受益的还得是公众。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举报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的关键所在。从这个角度说,任先生举报了,他是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能够通过他的举报让逃税现象有所收敛,也算是他的功劳了。或者说,这种举报的价值根本不需要用钱来衡量,一元钱与一万元钱的奖励,价值应该是等同的。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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