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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监狱不是江湖 贪官岂能笑傲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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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华

  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其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9月30日《广州日报》)。

  报道中说,其实,像林崇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在2008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中,广东省各级综治政法部门共纠正了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纠正脱管罪犯515人,纠正漏管罪犯2436人。

  一个人犯了罪,经过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后,就要送进监狱进行“劳动改造”,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处罚,除了确因罪犯身体原因符合保外就医等条件以外,任何罪犯都必须在高墙之内服满其所判决的刑期,这也是老百姓所说的“蹲监坐牢”。

  早就听到一些传言,说某些腐败官员,看似因腐败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但实际上人却不在监狱,只要通过关系花钱运作,即可以在监狱之外的或家中、或某些不为人所知的地方进行“改造”,只要不太张扬,最后还可能因为改造表现突出而获得减刑,总而言之是不会在监狱里呆上多少时间的。

  传言当然不可信,但媒体的报道和官方的纠正数据却让这些传言具有了相当的可信度,从报道中看,原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在法院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一刻起,即被“当庭释放”,原来正是其通过金钱贿赂,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轻而易举的免去了腐败官员的牢狱之灾。如果不是一年后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查处,“副市长”至今恐怕还会逍遥自在的在“服刑”来。

  并不是笔者多疑,如果不是报道中援引官方2008年的纠正数据,笔者也会认为这只是个案,不会说明什么问题,但看到这组数据,又不得不让人产生很多联想,一个省四五年时间纠正脱漏管罪犯近3000人,全国将会有多少?被遗漏而没有得到纠正的注定也不会是少数,而纠正后出现的有重新出现的恐怕更不会没有,我们知道,现在大多数官员犯罪基本都是贪腐问题,法律追究再严厉也不可能让其“倾家荡产”,势必还会有不少“合法收入”归罪犯家庭所有,只要公检法司内部有腐败现象存在,罪犯有“买通”的渠道,钱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因此监外“服刑”的官员就不会杜绝。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惩治贪污腐败,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让罪犯为其行为付出代价的最后手段无疑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蹲监坐牢”,如果连这一项让穷富之间,官民之间因为有钱权的交易就能享受不同的待遇,法律判决及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特别是对贪腐官员,在位时掌握一定的权力,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沦为罪犯后其拥有的人脉资源也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再动用经济手腕自然会“争取”到多方关照,很容易钻到法律的空子,只要能够让身体免受牢狱之灾,只要监狱内外有腐败现象存在,对于这些曾经腐败的官员来说,就不是件太难的事。

  事实真应验的那句话: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已经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竟然还能在监狱之外逍遥自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有损法律尊严和形象问题,而是已经侵害了法律所给人们的严肃与公正,他的更严重的副作用就是“启发”贪官,只要权力够大,贪腐的数额够多,死刑可以变为死缓,死缓可以转为无期,无期可以成有期,有期还可以不用在高墙内度过,如果法院所作出的实刑判决都可以根据身份的不同最后得到不一样的执行,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责任编辑: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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