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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宇波:社会组织登记难背后的体制困境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09: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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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草根民间组织在登记注册“征途”上,折戟沉沙,被拒“合法”门外,引起广泛关注。登记难,难于上青天。

       日前媒体所称的“坤叔困境”,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张坤辛苦助学20多载,为使创办的助学团队获取合法名分,登记注册申请历时近5年。8月份,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为名申请登记注册时,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这个字号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而不予批准。媒体报道后,最终经省委书记汪洋批示,注册成功。(近日《广州日报》)

       类似“坤叔”的,不乏其人;在登记征途上历尽艰辛的,“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不是第一个,相信在短期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坤叔无疑是幸运的, 而其他仍被挡在门外的社会组织,恐怕难有如此运气。上级的行政命令,固然具有不可抗拒性,但也只具有偶然性,终究难以成为一种常效和规范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社会问题渐次浮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呼声日高,政府一改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渐由“划桨”走向“掌舵”。我国社会组织的兴起,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政府转变行政职能,逐渐向社会让渡更多的空间,有选择性地从部分职能中抽身,将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情转移给社会组织,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然而,共识已达成,障碍仍存在。共识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了理念层面,而缺少全局的、可行的体制机制建设。这表明,固然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仍需深化,但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渠道不通,方式不对,也是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举步维艰的症结所在。

       自1998年国家正式公布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上,逐渐形成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由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体制,虽是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的现实选择,但同时也暴露出政府在管理理念上,首要目标在于规避可能的风险,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仍有管制心态,视社会组织和政府为相互对立的关系。从而,一些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被视为“非法”,并被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导致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同时,在运行机制上,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预审制,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时候比较严格。而国际上一部分国家,如英国,则采用的是追惩制,在登记注册时降低门槛,社会组织只要向政府备案,即可成立和运作,登记注册之后则加强监管,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将实施严厉的惩罚。

       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之路畅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就应该逐步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转化,在运行机制上,由预审制逐步向追惩制过渡,最终实现各种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责任编辑: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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