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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面对房价可能“回归”,宜早备预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09: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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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可能的楼价波动,不但司法机关要有心理准备,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等机构也要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

       10月23日,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媒体称上百名业主包围了售楼处,售楼处内部一片狼藉。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10月24日上海《青年报》)

       由于楼市降价风波、退房事件最近两三年已经多次出现,这次或许才刚刚拉开大幕。显然,存在着一种两难,不降价公众不满意,如果降价则部分前期买房的业主不满意。同时,很多开发商也陷入两难,降价有麻烦,不降价也有麻烦。

       尽管业主们“包围”售楼处不是一种理性行为——只想享受房价上涨收益,不想承担房价下跌风险,缺乏契约精神,但我们要看到,这不完全是业主们的错。譬如某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负责任,私下承诺或保证房价不跌等。

       按理说,在楼市泡沫威胁宏观经济安全、影响公民居住权益实现的大背景下,房价需要回归一个合理的价位。但如何权衡房价下降的利与弊,准确地说,如何消除房价下降的副作用,对相关部门而言也是一种考验。

       在笔者看来,面对楼市降价,购房人需要理性看待房价涨跌,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因为房价没有只涨不跌的道理;作为“守夜人”,相关部门要引导业主理性维权,调解矛盾;而开发商则不能避而不见,而是要与业主代表积极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在如何平息降价风波这个问题上,笔者以为,司法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终化解矛盾的路径。如果业主有开发商承诺房子保值增值的相关证据,或有房屋质量问题方面的证据,司法机构理应支持业主维权;如果业主没有相关证据,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调解纠纷。现在的问题是,各级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否公平公正。

       众所周知,开发商的能量是很大的。如此,一些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否坚持住公正底线值得关注。据报道,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落马就与天津房地产商人王小毛有关。此外还有某些法院院长腐败案涉及房地产。

       据《每日经济新闻》本月20日报道,仅10月8日至18日的10天,杭州就有20起退房。面对可能出现的楼市价格合理回归,司法机关显然要早做公正审理退房纠纷的准备,因为只有公平审理才能避免退房现象不断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房价一旦全面下行,不仅仅是爆发退房这么简单,同时还会伴有退地、停建、断供等。对此,不但司法机关要有心理准备,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等机构也要有相关准备,要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可以说,这潮那潮都是楼市调控必须承受的代价,无论是司法权力还是行政权力,应对需要理性,需要“一碗水端平”。

责任编辑: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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