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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轩:拒残疾人登机——只有借口,没有理由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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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反映出企业视自身利益至上而无视国家规定,导致选择性守法,而忽视了应有的道义和社会责任。

    11月1日,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指出,我国有22家航空公司对残疾人乘机设置了人为障碍。比如,海南航空就提出多个限制性条件:购票需48小时前订座申请;携带轮椅的需包装;轮椅托运的需填写《轮椅拆卸说明书》。

    这份让人心情沉重的《调查报告》,将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残疾人被拒乘飞机的新闻串联起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被忽视乃至歧视,是一个普遍问题。

    诚然,残疾人坐轮椅、拄拐杖上飞机,可能有影响,航空公司提出一些“特殊安排”无可厚非。但“特殊安排”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而非歧视,不能为了追求利益就不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拒载,航空公司给出了三大理由: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这些是理由吗?不必远征外国关于残疾人乘飞机的规定和案例,其实在2009年,民航总局公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对残疾人乘机的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残疾人没必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除非需要机上提供医用氧气等特殊设备,则须在起飞前72小时通知;其次,除非需要使用氧气,或“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人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完成航空旅行”,航空公司不得要求残疾人提供医疗证明;其三,除安全考虑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残疾人的残障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其登机。

    事实上,绝大多数乘客都是有爱心、有素质的,航空公司不必拿乘客当借口。总之,三大借口没一个站得住脚。不是国家没有规定,而是企业视自身利益至上,导致选择性守法,而忽视了应有的道义和社会责任。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为他们提供一个无障碍的出行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经营公共运输的航空公司的责任。各大航空公司不必每年花大钱做些公益慈善的文章,诚实守法经营,善待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每一个消费者,就最好了。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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