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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鹏:危险品运输勿成“流动的定时炸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0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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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境内的西南出海大通道兰海高速贵(阳)新(寨)段马场坪匝道口附近,两辆运送炸药车辆在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截至1日22时,已造成7人死亡,264人受伤,其中26人重伤,25名重伤员已转至省、州医院救治。(据2011年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但已有人进一步佐证是“修车起火引爆炸”。马场坪镇刘先生称,1日中午,车场的汽修人员曾修理运送炸药的拖挂车,修车过程中,有火焰烧着了车上的炸药。爆炸前,有人试图用水管灭火,但见火势无法控制,现场人员弃车而逃。另外一位在马场坪镇工作的男子也称,听到了修车引火继而引发爆炸的说法。

       因“修车起火引爆炸”,如果是普通的货物运输车辆也许不会引人在意,但作为运输危险爆炸品的车辆因“修车起火引爆炸”,则是应该引人注意与警醒的。因为从事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本身就是一棵“流动的定时炸弹”,对其监管国家和地方都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安全与否,关乎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决不是小事,马虎不得。

       由于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必须由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其使用特殊车辆进行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从事危险品运输。目前,危险品运输管理最权威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和从业人员都有明确标准和要求,规定道路“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等等。规定对从业人员、车辆及其管理的规范是非常明晰析的。

       还有,该规定要求“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而据马场坪镇刘先生一位在当地运管部门工作的亲戚证实,两辆车均为大型的拖挂车,而并非是专用厢式车。网友“现实的小小男人”在百度贴吧中发帖称,这两辆货车于10月30日晚便停在了停车场中,两车共载70多吨炸药。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初步查明,两辆汽车上共装有炸药70吨左右。显然是车栽负荷已经严重超标了。

       同时,为了方便公安、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更加高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系统,以确保运输安全的监管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从人员的监管到电子全天候24小时监管,从企业的传统随机抽查监管到真正无缝完整式监管。但从这起爆炸事故看,GPS系统监控也是形同虚设的。当然了,GPS的作用只能做到知道车辆运行到什么位置,而对于车辆本身安全运行状况并不了解。

       尽管修车过程中起火的原因不详,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发生爆炸原因,是因为车辆维修中违规用火所致。运输炸药的车辆中途进厂维修,至少说明车辆技术状况不佳,司机缺乏基本法规意识和相关安全常识,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用不该用的车辆超载装货,在就不该停车的区域停车休息,进不该进的修理厂维修,用不该用的行为修车……一道道“禁区”被轻易突破,发生事故也是自然的了。

       确保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关键在人。即使有再完善的制度机制,再好的监控措施,如果没有合格的驾驶员和相关操作人员,危险物品运输环节注定是危险重重,近年发生的几起事故都证实了这一点。目前,我国从事危险品运输以私营、股份制公司为主。司机、押运人员流动性强,多是挂靠运输公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新司机对危险品运输知识匮乏,管理难度较大。所以,有效防范危险品运输成为“流动的定时炸弹”,运输人员如何进行培训,培训后实际执行效果怎样,能否做到有效监管,便成为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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