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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刚:民间借贷,去妖魔化才能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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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近几个月来媒体关注的焦点。11月10日,就如何看待民间借贷等问题,央行相关负责人首次作出详细回应。央行确认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正视民间借贷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提出合规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肯定民间借贷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明确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应使之规范化阳光化。这意味着,长期隐于民间并常常被妖魔化的巨量资本有望走向“正途”,中国将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以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今年以来,国内银行信贷收紧,民间借贷市场异军突起,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因资本的逐利冲动,导致民间借贷不断冲破法律底线,高利贷如洪水猛兽,冲击金融系统,也对实体经济带来危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央行作出此番表态,无疑释放出重要信号:仅仅靠取缔或压制难以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化解风险的根本路径是开放金融。尤其是,在我国金融机构总体短缺、服务能力有限而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将民间借贷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使之成为我国企业资金的合法供应者,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只有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银行业进入壁垒,才能真正对高风险的民间借贷形式如高利贷等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凡国家允许、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所有领域都真正向民间资本开放,民资也不会找不到出路。

  事实上,虽然民间信贷常游走于灰色地带,但正是它们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中国大量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而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以民营为主的中小企业,创造了GDP的60%,税收的50%和就业率的75%。今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在民间借贷危机最为突出的温州,更有接近90%的企业要靠民间借贷融资。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民营经济能异军突起,特别是金融风暴的近几年,民营经济能度过一个又一个难关,民间借贷的作用可见一斑。

  而从负面影响来看,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等,对社会经济的危害自是不容小觑,但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或此起彼伏,又恰与民间借贷无法阳光化,只能在地下生长泛滥有关。也正是由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才致使炒作房地产、炒作金融产品、炒作农产品等放空实体经济的投机之风盛行。如温家宝总理之前在浙江调研时所说:“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因此,管理民间借贷,堵不如疏。前提是,正视当前出现的民间借贷危机,不过是其背后深层次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是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管理滞后,以及长期以来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结果。同时,给民间借贷正名,先去妖魔化,才能阳光化,让其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得到社会的承认。

  要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必先在政策和法律上给其更广泛的合法发展空间,明确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准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范畴及不同对待政策,通过立法立规,吸引民间借贷机构和借贷人自愿走向合法化,同时,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城商行,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起更多真正的民间互助性、合作性金融组织,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简言之,只有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才能对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真正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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