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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否认税负痛苦为何不能服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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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涤明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与之相关的话题受到关注。14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11月15日《新京报》)

       “税负痛苦”注定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所关甚多,自打福布斯说法出笼,官方与坊间一直争论至今,然而,到现在官方与某些专家的否认并不能服众——官方说辞中,带有明显的片面性,或说选择性。

       财政部负责人否认税负水平高,一是说,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这样看,我们确实不高。二是说,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样看,世界主要国家的征税水平远高于我们。然而,官方说法中回避了另一些重要的可比性问题,一是回避了收入与物价层面的可比口径。同等比例的税负面前,收入越高,税负水平越低;物价越低,税负水平也越低。有财经评论人士算了一个账:美国2010年人均收入大约为5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2万元;北京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29073元;纽约CBD附近一居室租金最低为6400元人民币,北京为3000元人民币,与人均年收入相比较:纽约为2%、北京为10.3%,北京是纽约的5倍。那么,对比一下相差5倍的基本生活价格、10倍多的收入差距,再看宏观税负上我们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几个百分点,官方的对比口径便不科学,很片面。

       旅美人士发布的中美物价对比中的“吃肯德基、下馆子、买车、裤子、鞋”等等的对比,已无需再举。而说到物价问题,不能不说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征税方式的不同。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物价,征收过多的商品价内税,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高工资低物价,更多的是商品价外税,比如所得税、财产税等。这种穷人富人一律“无差别纳税”,加重着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者的税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那么我们这里,低收入者的税负痛苦感受无疑更深。

       至于说“人均财力”,也就是人均征税,抛开人均收入水平对比这个问题,同样不科学。2010年我国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折算为1166美元,美、日、德、法等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为什么不说说人均收入与人均GDP的对比情况呢?

       还有一些不叫“税”的税,比如公路收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但这些实实在在的“税负”都不在官方对比之列。

       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是否科学,我国税负痛苦指数排名第几,我认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的税负真实情况如何?是否超出国民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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