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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路:制售“吃不死人”的假药,也应严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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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假药很难致人死亡,实践中对此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显然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从壮阳药到抗癌药,从口服剂到注射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上百个种类都充斥着假药的身影;从乡村诊所到城市保健品店,从网上药店到连锁大药房,假药占领了全国29个省份。

  公安部开展的这场全国范围的“假药阻击战”,让人震惊的不单是假药泛滥,还有整个药品销售体系漏洞百出,药品安全何以保证?

  如果说食品不安全,人们还能靠药品救治,但如果连药品都可能是假的,国人生命安全的底线又如何坚守?

  这次公布的假药五花八门,有将国外走私来的药碾碎加入淀粉分装售卖,有昂贵的假药套着真包装,完好的包装却来自三甲医院,一个盒子卖到3000块钱。药监部门的监管不力,将防范的底线推给患者,但真包装里装着假药,患者如何鉴别?

  这些售卖包材给不法人员的医院和医师,难道不知3000元一个废纸盒严重偏离了废品价格?难道不知背后藏匿的假药制售潜规则?

  但是,对他们的惩戒却难以落到实处。

  《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要追究刑责,但目前未见有医生因售卖包装盒而受罚,而其行为却为假药泛滥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这和制售假药的违法成本过低不无关系。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取消了第141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意味着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调查,假药多由淀粉和钙片制成,注射液用矿泉水代替,很难导致致人死亡等重大危害事件,并且制假者多选择抗癌药,他们解释“除了抗癌药卖得贵”,还有一条就是“这些病人早晚要死,但不能证实是吃了我们的药死的”。因而在实际中,很少有制售假药者获重刑。

  公安部官员也注意到,实践中多适用轻刑、缓刑甚至仅适用罚金等附加刑,难以起到惩戒震慑作用,以至于有些造假者出狱后,重操旧业。

  有些假药吃不死人,却延误治疗,让本可治愈的病人丧失机会,对生命健康的威胁一点也不小。有关方面是否应考虑修改法律,加大对制售假药者的惩戒力度?

  另外,对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也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建立从医生、药房到医院的诚信和惩戒体系,也尤为重要。对留存、售卖药盒的医生,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的诊所、药房,不但要罚,还要曝光,严重者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再入这一行业。

  造假是一个社会问题。堵住有毒食品,堵住假烟假酒,堵住假药,还会有其他造假行为。建立整个社会的诚信和失信惩戒体系,才是根本。只有讲诚信,才能建立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才能抑制人们心中的制假欲念。当一个个行业被造假者玷污的时候,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不能再等了。

  □刘炳路(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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