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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海京:海外投资风险,人祸甚于天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环球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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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去,到国外闯天下”是中国企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增长迅猛。然而几次“折戟沉沙”的教训给国人敲响警钟:进军国际市场必须严防国际风险,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


  有人视跨国发展为畏途,以为海外布满了地雷和陷阱。事实上,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看似“天灾”,背后却总少不了“人祸”的影子,而这些“人祸”往往是管理不善造成的。笔者认为,可以从战争、合同、法律等方面周密考虑,有效化解风险。


  首先是战争风险。在这方面,中国企业曾有成功案例。2001年5月,北京住总集团海外部在刚果(布)兴建广播电视大楼,直到2009年2月才竣工。刚果(布)外交部办公大楼、礼堂和机场工程,也是历经4年多才竣工。究其原因,这几年间刚果(布)遭遇叛军骚乱,国家经济援助贷款无法正常到位,国际原油价格又大幅下跌。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不能一味抢进度,如果大量垫资,那8年时间早把企业拖垮了。为了化解这个难题,当刚方政府不拨付工程款时,中方公司开始放慢施工进度,再通过使馆与刚方政府沟通。当刚方长期无法拨款时,中国公司选择停工,调整部分中国员工回国休假,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困境,最终转嫁了风险。


  在战乱中,我们不仅要从中“撤”出来,还要善于运用有限的政治、外交影响力,规避损失。在利比亚事件中,随着局势的发展,我国适时承认了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使得“过渡委员会”承诺,切实遵守双方此前签署的各项条约和协议,欢迎中方参加利比亚重建。此举大大缩小了利比亚战事对我企业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法律风险。目前国际承包工程一般都选择项目所在国法律,因此我们每到一个国家,必须及时收集当地的法律、法规,识别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免不利于我的纠纷,因为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往往难以取得对我有利的诉讼结果。在这方面,中国企业吃亏的例子不少。笔者曾在塞拉利昂负责两所小学工程的施工,当时从国内进口了大批钢筋、灯具、水泥、瓷砖等建材,却经常发生丢失。由于塞拉利昂对中国人不太友善,当地警察找到赃物后,竟想将瓷砖折价卖给我公司,其价格远远高于国内成本价,这令我们最终放弃了要回瓷砖的念头。非洲许多国家曾是欧洲殖民地,因此沿袭了欧洲的许多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大都偏向保护本国公民,外国公司往往吃亏。


  国际承包工程非常复杂,合同主体和适用法律的多国性,建设周期长,施工手续繁琐,有些法律风险在国内是不可预见的。笔者曾听说,国内一家知名企业曾在东南亚某国承包道路工程,施工中需要部分占用一个鱼塘,被要求将鱼塘中的鱼全部运到别处喂养,恢复鱼塘后再将这些鱼全部运回,并按鱼损失的条数进行赔偿。由于承包商对这种近乎苛刻的环保法规不了解,在工程投标和预算中没有考虑这方面的费用,结果白白赔偿了一大笔钱。


  第三是汇率风险。由于美元汇率总在变化,如果企业不考虑美元与当地货币的汇率,那很有可能带来巨大损失。笔者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一部分用美元支付,另一部分用当地货币支付。一旦出现美元贬值,当地货币往往是升值的,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汇率损失。


  “走出去”承包国际工程,我们的企业不仅要有精湛的施工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水平,还需要培养一批具有扎实外语功底,又通晓涉外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懂国际承包工程流行的FIDIC合同条款的复合型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在国际工程承包时增强识别风险的观念。风险与收益是相辅相成的,风险大的项目也可以成为盈利可观的项目,关键是要采取合理、有效、积极的避险措施。

▲(作者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项目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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