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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立:“人大代表”头衔怎成了“炫耀肌肉”的道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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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晚,惠州惠城区人大代表许茗雄酒逆行违章驾车与惠州市民陶志良相撞,在言语上存在不当之处,并拿人大代表当挡箭牌拒绝交警执法。许茗雄现已诚恳道歉并愿意支付陶志良所有医疗费用和承担全部责任。(综合11月30日媒体报道)  

       逆道违章酒驾,撞了人还骂人,骂了人还要打人,打着人大代表的旗号拒绝交警执法,这种典型的街头撒泼行为,连牛二都自叹不如了吧。牛二做了杨志的刀下鬼,那我们也要抱着“看儿横行到几时”的观望态度来看这起耍泼的“行为艺术”了。  

       被撞者说撞人者骂人:你这穷鬼,还敢骑破自行车撞我。撞人者说自己没骂被撞者:我只说有钱,没打人没骂人。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骂没骂人恐怕只有两个当事人才知道。平心而论,在当下社会阶层割裂、甚至对立的社会氛围中,被撞者可能处于仇富仇官心态,对事件添油加醋,编造情节也未可知。撞人者为了开脱责任否认骂人也不是没有可能。但不管许茗雄有没有骂人,但最起码有“四不该”,正如惠城区人大常委会总结的:一不该酒驾。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不该违章逆行。三不该把人大代表身份作为护身符,有辱人大代表的声誉。四不该在事件发生后以逃避的态度对待伤者。  

       人大代表本应是正义、良知、守法的代表,是法治的化身,纳税人将权力委托给他们,是要他们为其谋福利、争权利的。但在很多时候,人大代表却将其当成谋私利、逞权力的工具,将其完全异化为炫耀肌肉的道具。作为一个人大代表,首要义务便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然而,许茗雄却知法犯法,醉酒驾车,忤逆公务人员执法,这已完全背离了人大代表的宗旨,对这种人大代表,一个字:撤!  

       但追根溯源,有必要问一句:这种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对自己都不严于律己的人,这种人的口碑恐怕不会好到哪里去吧。但既然他能选上,就有选上的理由,理由就是:选举法不够完善,选举程序不够透明,把关不严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笔者在学校也选过人大代表,但直到我们这些“选民”拿到票到选举区时才知道候选人是谁,而荒唐的是,候选人我一个也不认识,甚至就没听过。这种境况,只有逼我弃权了。选举程序的不透明与虚置,选出许茗雄之流当人大代表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的人大代表不仅不认真履职,还成了危害一方的恶霸,打人者,强奸者,贪污犯罪者,可谓无孔不入。不客气地说,有违法的地方,就有人大代表在。人大代表的职责本是维护选民利益,表达民众诉求,监督公权力的行使。选民将权利交给他行使,他就应该维护选民利益,这本是天然合理的。但人大代表却往往成了反噬选民利益的“堕落天使”。表达民意诉求,维护选民利益已然成了贴在某些人大代表身上的一剂狗皮膏药。而如何撕下这剂狗皮膏药才是我们当下最应该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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