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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信息公开是缓释公众焦虑的减压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3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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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据环保部称,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较差,与世界卫生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指导值有一定差距。还有专家称,已经有科学数据证明,PM2.5与肺癌、哮喘等疾病发生密切相关。而这也正是形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人体每天需要呼吸15立方米的空气,住在城市里的人就相当于一个“吸尘器”和“过滤器”。长期下去,细粒子污染对身体的危害要比切尔诺贝利核辐射严重。(12月2日《工人日报》) 。

     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全民焦虑,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空气检测标准之争,仍未偃旗息鼓,在这种语境中,诸如“细粒子污染对身体的危害要比切尔诺贝利核辐射严重”“灰霾,对于体质较弱的老人来说,则意味着死亡”“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型城市,几亿人口面临着与空气中的隐形杀手的亲密接触”等论断,让人在焦虑之中多了一份沉重与不安。

      当然,这些论断出自专家之口,并非权威部门的宣示,但惟其如此,更让人愈发惶恐。因为公众无法判定这些论断的可信度如何——是危言耸听还是着意淡化,抑或实事求是?不安源于不确定感,不确定感源于未掌握权威信息,或掌握的信息不够权威、不够充分,也不够及时准确,而这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空气污染程度究竟如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究竟有哪些不足,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于非命的人究竟有多少,如何防范空气污染……面对公众的疑问与焦虑,职能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毫无疑问,诸如空气污染状况,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容推卸也不容拖延。

      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当然,不能说相关专家关于空气污染的判断,是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但这些判断究竟是否完整,由于专业知识局限以及信息不对称,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准确判断,而此时,政府部门就应该以正视听,实事求是地陈述真相。

      “让人民知道的真相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安全。”美国政治家林肯如是说。政府部门公布信息,有百利而无一害。首先,公众知道了空气污染的具体真相,心里就有了定心丸,能够驱散内心的阴霾与惶恐。其次,知道了真相,还能积极应对,有的放矢地防范。最后,政府部门公布真相,体现的是一种自信,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能够提升部门公信力。此外,一旦公布真相,还能倒逼相关部门积极治理,比如空气污染严重了,是悬在职能部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惟有快马加鞭地治理污染,才能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宜居。于此而言,晒信息就扮演了减压阀、助推器等积极角色。

      不独空气污染,在诸多领域,政府部门都有责任主动晒信息。从财政预决算到三公经费,从食品安全问题到突发卫生事件,从重特大交通事故到突发自然灾难……每一起公众关注的公共事件,每一件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都应该让公众第一时间掌握详情。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在《政府新闻学》序中写道:突发事件只有不发布或者迟发布而造成被动局面的典型案例,没有因为及时发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突发事件如此,其他事件何尝不是如此?可以说,但凡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就应该及时公布。

      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现代政治的一个核心议题,如果公众该知道的不知道,知情权无法保证,谈何参与公共决策,更遑论公共治理。现代社会,无论官还是民,增进互信是关键,互信的前提是政府部门首先尊重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以公开信息为起点,不断实现官民之间的和解与互信,这是克服公共治理危机的有效时段,当官民凝成了一股绳,诸如空气污染等难题也许就会早日得到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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