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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潮:对治理欠薪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09: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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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江潮(浙江 媒体人)

  12月5日,国家人社部等9部委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各地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会议还要求,对于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对于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中央9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执法,显示了治理欠薪的决心。10人以上、人均1000元以上这两项具体要求,在于突出重点,从难点入手,并非表明对其他欠薪案不重视。

  欠薪问题,年年治理,几十年过去,问题依旧,有关部门的治理大多表现为事后追讨,集中打击,以至于年年欠年年讨,年年讨又年年欠。笔者提出三点建议,这些建议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而是根据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出来的。

  其一,建立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往往不是一两个月的工资,而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资。为此,有关部门应作出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坚决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的违法行为,从而降低欠薪风险。

  其二,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候是老板跑掉了,有时候是老板没钱支付工资。为此,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或在某个工地开工之前,应当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这样,即使企业破产,即使老板跑掉,也不会影响工人领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其三,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欠薪企业甚至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情况较为复杂。“应急周转金”应由财政支出,当工人工资被拖欠,其他方式仍无法解决,政府部门则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然后由有关部门通过执法或由法院通过拍卖向欠薪企业追回工资。说到底,“应急周转金”制度是一种兜底的制度,是最后一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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