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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于世:终结廉价排污要解开责任的“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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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价”的赔偿标准,让污染企业丝毫感觉不到压力,客观上是在纵容企业排污

       在江西德兴市,江西铜业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祸及下游包括乐平市在内的数十万群众。面对群众质疑,排污企业仍依据20年前一次调查结论的标准赔偿,摊到受害群众手上,人均不足一元。(据12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聊胜于无的“廉价”赔偿标准,让排污企业几乎感受不到严重污染应付出的沉重代价;本应严格执法、捍卫公众利益的执法部门,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承担应有的职责,如此不合情理的一幕就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而且并不罕见。

       在德兴,污染的事实已无法回避,污染造成的危害已得到确认。乐平市政府在去年10月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中称,由于受到乐安河污染影响,部分沿岸村镇的井水仅为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不能直接饮用。与严重污染极不相称的是,排污企业的赔偿标准“廉价”得令人难以置信:排污企业仅有的赔偿,依据的竟是20年前的一次调查结果,只有区区18万余元。对于乐平市受污染影响的40多万人来说,赔偿款人均还不到1块钱。

       类似的案例今年6月也曾见于媒体:浙江台州椒江两岸的医药化工园区,几十年来因废水、废气污染而一直饱受市民诟病。自2003年当地的“七彩河”污染事件爆发之后至今,台州相关部门及企业都在试图努力攻破“治污”这道难题。但目前园区内仍然河水黑臭、暗管偷排、废气弥散。而台州市2010年环境公报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市共处罚污染企业718家,罚款金额2916万元,平均每家罚金仅4万元。粗略计算,违法处罚成本最高也不到环保运营成本的5%。

       目前,在许多地方,企业污染当量收费单价的确定都是按照很久以前的标准,本身就偏低,这事实上造成了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从节约开支、降低经营成本的角度出发,许多,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这样廉价的赔偿标准,让污染企业丝毫感觉不到压力,还免去了可能进一步被处罚的风险,实际上是在保护污染企业,纵容企业排污。

       很难想象,地方环保部门会不清楚如此廉价的赔偿标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也让人很难理解地方环保部门甘愿承担公众与舆论的压力对排污企业无动于衷?事实上,这样异常的事件却有着现实的逻辑,正如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所言:“越到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就越弱化。”他坦言,由于基层环保部门隶属当地政府,他们必然要围绕地方的“发展目标”开展工作,而有的地方为发展经济,仍在上污染项目。

       事实上,一些地方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与治理,与少数地方领导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有关。为了片面追求发展,讲求GDP增长,一些地方非法干预正常的环保审批、执法,私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以此为“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而如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则会被认为是影响地方发展、不顾大局的部门行为。在这样的思维与观念驱使下,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监管中难免畏首畏尾、浅尝辄止。如此一来,理应受到严厉查处的污染企业事实上受到百般呵护,要么以廉价的排污赔偿换取“通行证”,要么仰仗关照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纵横交错的利益关联让环保执法成为责、权、利交织缠绕,难以理清也很难解开的“结”,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被搁置一边,公众与社会的利益被抛到一旁。

       因此,要终结一些地方企业廉价排污的行径,必须从制度上厘清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地方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应是第一责任人,要确立规范的考核机制对其进行考核,并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让地方政府更加明确自身的定位与责任,不至于只热衷于追逐经济增长,置身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矛盾角色之中。也只有这样,廉价排污造成的公众利益的损害与公共环境的破坏才不至于被轻视与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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