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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多发1元,多缴千元”的不公与代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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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表示,年终奖存在临界点问题。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陆坤称,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12月10日《海峡都市报》)

       为多得1块钱,却赔进去1000元,这样的傻事儿,当然不会有人愿意去干。不过,您还真别把这当成笑话,只要你是纳税人,只要合法纳税,这“多发1元,多缴千元”的傻事儿,还真就有可能被遇上。

       这不,正当人们期盼年终奖多拿点的时候。殊不知,按当前的税收算法,年终奖发多了,拿到手上的却可能更少。例如,年终奖发18001元的,将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而发54001元的,则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再往高了,还有更加让人大跌眼镜的差距。尽管“多发少得”的6大“盲区”已被一一列出,为了帮助财务们规避年终奖“多发少得”的陷阱,网友们更是不厌其烦的给出了攻略。看来,虽然有“多发少得”的陷阱,但这样的低级错误,多半不会在现实中遇上,即便不幸自己的年终奖恰好落在了上述区间,相信财务会计们也会体现出相关岗位的技术含量和专业素养,选取最有利于员工的年终奖发放额度。

       不过,即便“多发1元,多缴千元”有望通过财务手段加以规避,年终奖“发多得少”的倒挂现象,也不难通过合理避税的手段加以校正,甚至连税务部门的官员都建议单位财务先计算好以避免上述现象法商。但如果认为有了上述攻略或善意提醒,可能导致“发多得少”的计税算法便瑕不掩瑜,甚至可以继续放任其顺理成章的执行下去,显然是个误区。事实上,所谓的避税手段,其实仍然是以纳税人的损失为代价的,明明年终奖相对更高,却为了不拿得更少而只能选择放弃,上述避税手段,其实顶多只能算是缩小了不公,但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消除不公。此外,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明明应该多发的年终奖,却可以因为税收的缘故而少发一些给员工,如此税收制度岂不意味着鼓励用人单位欠薪侵权?

       某种程度上,当税收制度本身居然鼓励人们去想方设法避税时,其实已然充分暴露了弊端。尽管避税并非逃税,所谓避税是本应交的税设法避而不交,而后者则是违法行为,但二者之间其实并非泾渭分明,当钻空子行为被鼓励,既然避税可以堂而皇之,逃税恐怕也不必觉得自惭形秽。而所谓合法的避税策划,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缴税的逃避情结,不仅不利于人们对税收的认同,更将导致“税收意识”的畸变,而这恰恰是逃税的土壤,税收制度本身也终将因此而承受代价。

       基于上述视点,尽管人无完人,由人制定的税收制度,无论考虑得多么周到和完善,也难免会出现漏洞。但税收制度中的低级错误,显然不应被见惯不怪,更不应明明税收制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却不去更改和完善税收制度本身,反而让纳税人去承担不公平的后果,甚至鼓励所谓的合理避税。无论如何,鼓励人们避税的“税收制度”,一定是个坏的制度,不仅对税收严肃性与公信力构成极大戕害,更将有碍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养成,并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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