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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祯:好吃的东北大米,难过的五常米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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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国粮食的“八连丰”,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也迎来好光景。但五常市的许多稻农却感受不到喜悦,因为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不到2元。(1月3日《人民日报》)

  打着“绿色、有机”的标签,黑龙江省五常市的农业发展,可以说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央视的秋收大丰产也应该是喜庆的信号。然而表面现象总是蒙蔽着公众的双眼,越是好的信号,往往隐情越复杂。

  东北大米,颗粒圆润,光泽明亮,品高质优,是大米中的上品。这本来是五常农民发家致富的法宝,谁知市价四五十元的东北大米,原材料却被卖到每斤不到2元。加工企业一个“订单”圈套,一个霸王条款,把米农锁得死死的,自己却稳坐钓鱼台,财源滚滚。

  与米农签签订订单,断了米农的其它销路,在收购的时候,又联合其它的加工企业联合压低价格,米农无可奈何,又无计可施。更过分的是,一些企业的《水稻购销协议》上明确写着“水分不得超过16%”、“水稻保底价1.80元/斤”、“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元/垧”等,这些霸王条款显然是在订单的基础上,凭着企业自身的加工、销售优势,凭着在当地的垄断地位,压榨米农。

  《人民日报》的记者粗略地估算了加工企业赚取的是十倍利润,无可厚非的是“牟取暴利”,加工企业喜不自胜。米农却黯然地受伤,种二十亩地,一家人几个劳动力,却收入不到3万元。然而他们却生产着中国最优质的大米,使用着中国最先进的农业技术,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先进生产力。

  现在提倡反不正当竞争,五常的稻米加工企业却联合在一起,完全合作起来,轮到米农要去反对“不正当合作”了。反思一下,米农一再提到的订单,到底是什么样的订单,是否具有完全的法律效率?既然订单可以束缚着米农,为啥不能拴住加工企业。订单是粗略的,还是详细的?是否可以利用细化的条款屏蔽霸王条款。

  富民是一系列的事,不是说在源头搞好就行了,虎头蛇尾,或者有头无尾,终究见不了成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是有政府干预,如果政府靠边了,就真的成为资本主义了。米农也应该种地赚钱的时候,多学点维权知识,毕竟关键时候还得自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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