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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事业单位怪胎造就30万年薪乱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6: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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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毕舸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京华时报1月11日报道)。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管理,是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这就让我们明白这家名头不大的管理服务中心何以拥有人均30万年薪的底气——它虽然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却预知紧密相连从而被赋予了大量管理权力,它的经费自筹性质又让其理直气壮地开通各类收费渠道,权力市场化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创造出一个被权力高度管制的畸形“服务”市场,所有与之相关的行业只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高昂费用为代价的强迫“服务”,要么因拒绝类似“服务”而可能被人为排挤出市场。

       这并非独沽一味的特殊个案,而是某些所谓事业型单位存在的普遍现象,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直接冠名为“事业性质垄断型企业”,它们在权力与市场之间左右逢源,享有近似铁饭碗的事业编制待遇,更包括其背后隐含的行政保护伞,由此获得了与市场规律无关的排他性资源,把控着一个本该下放给公平竞争而产生的市场领域,其结果是所有的市场化改革都走向行政化老路,乃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深圳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构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政府物业租金是一个非常稳定的收益来源,而2%的固定比例就如同上了锁的现金保险箱,凭什么这个比例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更有竞争力的市场管理企业,降低到1%甚至更低?有关部门将政府物业管理权及收益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本身就属于违背市场运作的左右互搏。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其实这也同样是所有事业型单位、国企的通病。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于现实层面则遭遇监管缺位与支配权不明的双重尴尬,实质变成少数管理者的权力自肥。企业内部出现管理者与普通员工收入福利的两极分化,企业外部则是全民应享分红权利被虚置。

       我以为,不仅是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管部门要对政府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的问题,而是要扩展为对政府自有物业收益走向进行全民讨论——这笔巨大的隐形收入到底归谁所有,是政府还是民众,如何让理论上的产权拥有者真正收益,是否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并交由人大审议,而不是某些职能机构自己说了算……一系列关键问题都亟待厘清解决,否则管理乱象下焉得不出现年薪30万的“服务企业”怪胎。

       每年都要出具的审计报告,凝聚了大量审计人心血并被寄予了民意厚望,虽然也披露了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也通过党纪国法查处了一些违纪乱法责任人,但离治本效果还相差甚远。这恐怕就是因为,类似事业单位过度“放权”、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等老问题,总是没有得以根本性治理,让不过是承担监督职责的审计部门一家难以承受之重。“深圳一家事业单位人均年薪超30万元”再次反映出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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